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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院感学习材料
环境微生物监测频次
环境卫生学监测是检验消毒效果及工作质量的一种手段。已经废止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曾要求环境卫生的监测要每月进行,而近几年颁布实施的新规范却大大降低了监测频次的要求。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常规监测是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即消毒后或医疗操作前采样,只要监测过程没有被污染,监测结果一般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也即是说,常规监测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环境的污染程度,监测结果并非日常环境消毒工作的真实反映,因此,常规监测与医院感染之间没有相关性。美国CDC“医疗机构环境感染控制指南”提出医疗环境很少会直接引起疾病的传播,除非病人有免疫缺陷或无意中暴露于环境中的病原体(如曲霉菌、军团菌)。因此美国CDC建议医院不必对环境进行常规取样、监测,除非样本直接用于流行病调查或监测结果可直接用于感染控制。
近年来的医院感染中,因病毒所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很常见,但环境卫生学监测却不包含病毒,因此,监测结果是有局限性的。同样,医院感染的聚集性发生,并没有通过常规环境卫生学监测被及时发现,常规监测结果与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无相关性。
近几年国家陆续更新的规范中对环境微生物的监测要求搜集整理如下:
一、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要求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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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监测频度为每季度。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二、WS/T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手卫生效果的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三、WS/T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四、WS 509-2016《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ICU新建或改建以及病室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应随时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及判断标准应依照GB15982。
重症监护病房是指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病房,为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
五、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一)消毒剂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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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应每批次进行浓度监测;重复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配制后应测定一次浓度,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消毒内镜数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半后,应在每条内镜消毒前进行测定。 2、染菌量监测:每季度应监测1次。 (二)内镜消毒质量监测:
1、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少于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
2、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
(三) 每季度应对医务人员手、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的环境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六、《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 508—2016
6.2.2.5 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 15982 三类环境规定。
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 部分:清洗消毒剂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4.3.3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每次检测3~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综上所述:环境微生物及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有2种情况:
1、相关规范所要求的监测及监测频次;
2、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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