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19:15: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地税发[2010]10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4.21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0〕109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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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报税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报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以远程方式办理纳税户的纳税申报、电子缴纳税款、税收管理信息传送,委托金融机构划转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网上报税以方便、快捷、准确和安全为原则。

第三条 登记管理纳税人开通网上报税业务,纳税人须到开户银行签订并认真填写《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再将纳税人与银行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录入,确定申报方式。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办理网上报税业务:一、已办理地税税务登记;二、具备上网条件;三、与开户银行签订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

第五条 纳税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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