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7:47: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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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间距 建筑离界 建筑高度控制 市政工程 建筑基地环境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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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永州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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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坡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规定,永州市域市总体规划,结全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奉规定:

第二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事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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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文化古迹用地(C7)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第七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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