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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方案

蔡寨中心学校

2017年9月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发放管理,确保我校的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我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严格按上级实施,确保我校的贫困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贫困寄宿生的评定标准 1、父母双亡生活困难的学生; 2、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3、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的学生; 4、农村家庭因病致贫的学生; 5、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6、父母为农民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7、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学生; 8、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国强 副组长:孙国兴 张立光

组员:韩光辉、韩雪飞、王连庆、赵树峰及各级部主任、班主任 四、工作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大会、通知等形式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条件、申请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

2、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书。

3、审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受资助对象进行审查。 4、公示。学校将审查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予以取消。

5、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镇教委。

6、补助费发放。学校在收到该补助费拨款到账后, 5个工作日内将及时足额的补助款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领取。

7、建立贫困生档案数据库。学校对贫困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部分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并能承受子女的上学费用的,要在下一期停止向其发放补助费。对于弄虚作假写申请,学生本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终止补助。

蔡寨中心学校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