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1:3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 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 结构与框架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 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 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 专业学习素质
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2.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中登记成绩为准。
3.由学校推荐参加校际交流学生,完成交流校要求的教学计划视同完成
我校同阶段的教学计划,以交流校必修课学分和成绩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条 身心素质
身心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包含身体素质分和适应素质分。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90%+适应素质分×10%。
1.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百分制),由体育部负责提供。
(2)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的同学成绩以75分计算。 2.适应素质
(1)适应素质主要体现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稳定的心理情绪、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挫折,能够正确地认知自我、评价自我、接纳自我,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2)适应素质分满分为100分,评定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四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工作任职及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成绩或奖励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由政府主管理部门主办的赛事而取得。
第十二条 科技类
包括: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等。本类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一等奖或金奖前三位主创,二等奖或银奖前两位主创,三等奖或铜奖第一位主创人员加50分;一等奖(金奖)第四主创、二等奖(银奖)第三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二主创加40分,二等奖(银奖)第四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三主创加30分,三等奖(铜奖)第四主创加20分。
2.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40、30、20、20分,一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30、20、10、10分,二等奖前三主创加10分,三等奖前三主创加5分。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照以上1、2项加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前三等级奖分别加20、15、10分。 5.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应为正规出版物。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上
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40、30分;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
6.发明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50、30、20分;实用新型专利类和外观设计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30、20、10分。
第十三条 文体类
本类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文体比赛获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加40分;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4-6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省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加20分;文体比赛校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10、8、5分。校级文体活动须为校团委或校体育部主办(不含学院或其他部门承办)的活动。
2.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分别30、20、10分。 第十四条 社会活动类
包括: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本类内不同加分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加分项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5分,校级加10分;
2.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3.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 4.志愿服务先进团队成员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3分。 第十五条 工作及任职类
任职必须为测评时间段内任职满一年及以上,本类内加分项不可兼得。如测评时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不加分。认定时需提供聘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江苏省学联驻会主席加40分;
2.校学生会、校团支部成长驿站主席加30分,校大学生科协理事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各加18分;
3.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支部成长驿站副主席加15分,校大学生科协副理事长、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各加10分;
4.院学生会副主席,校五星级社团社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各加10分。 第十六条 其他表彰类
除以上获得表彰的类别外,如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五四青年奖章、大学生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员、校十佳班长、校五四青年奖章、校优秀团干部等,不含奖助学金类获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