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0:4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② 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提供的同意该机构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议,并提供证明其为决策机构有效文件。

(3) 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

其中,以上(1)-(2)为客户向公司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时必选提供材料;(3)项为可选提供材料。

(二) 约定购回专岗

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营业部设置约定购回专岗。主要职责为:

1、 接受客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审查客户是否具备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审核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及身份的真实性;

2、 负责对客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测评和专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 负责向客户讲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基本知

识、业务规则、业务风险、协议内容,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所有内容;

4、 指导客户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征信等资料;

5、 对客户签署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收寄;

6、 对达到预警线、最低线、协议即将到期的客户及时按交易运行总部通知与客户联系,督促客户及时进行补充交易或提前购回;

7、 对于违约处置的客户,做好客户的沟通和安抚工作,防止客户采取过激行为;

8、 对违约处置后仍不能归还所欠公司债务的客户,协助公司向客户追偿;

9、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投诉,减少客户纠纷;

10、 做好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日常维护工

作;

11、 做好其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工作。 (三) 其他涉及普通账户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经纪业务操作规程》、《证券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客户适当性标准

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适当性标准为:

一、 准入条件:

(一) 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以及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三) 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 已在我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五) 普通账户资产总值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要求,交

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二、 限制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客户还须遵守以下限制条件:

客户不得将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 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 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如果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 个月的,公司与客户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进行现金了结。

第三章 客户资质管理流程

第一节 客户资质审查和征信

一、 客户临柜申请

客户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需要携带相关资料临柜办理。客户临柜携带的相关材料分为必须提供和可选提供材料。

客户类别 个人 ? ? ? ? 资料 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可选提供:其他材料 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特殊材料 可选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 机构

二、 营业部初审客户资质

营业部实行约定购回专岗、交易主管、负责人三级审核机制,对客户资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 提供和填写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 是否符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当性管理标准;

(三) 账户状态是否正常,不属于司法冻结、休眠等异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