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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招标编号:FJLSNPW-J09003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_2009__ 年 _4_ 月 _2_ 日
目 录
(一) 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附表3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证件 附表4 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三)投标承诺
(四)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致: 武夷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参加招标编号为 FJLSNPW-J09003的 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2.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 我方保证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我单位充分理解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直至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4.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5. 我方将派出 张志 为 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负责人。 6.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 电汇 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
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姓 名: 何宗莺 (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 (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故宫路79号 电 话: 0592-2235677 传 真: 0592-2223677 日 期: 2009 年 4 月 2 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注: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书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