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6:26: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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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部分 房产面积测算
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得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房产面积
精度等级一二三限?? 差0.02√s+0.0006S0.04√s+0.0002S0.08√s+0.0006S中误差0.01√s+0.0003S0.02√s+0.0001S0.04√s+0.0003S测量面积范围>100000 m2100000~20000m2<20000m2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
±2√(ma+mb×D×106)2+mz2±(0.0015+D/600)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
D——测量长度
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 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7.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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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层高在2.20 m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 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房屋的自然层是指已列入房屋总层数的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为,负层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平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不低于2.20 m以上的架空层也计算自然层数,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房屋的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m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 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
16、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2.20m以上的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油烟灶台,高度大于2.20m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多层按多层计)。 19、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20、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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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有柱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按其主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3、独立户室内已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m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 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临街房屋、挑廊下的底层作为社会性公共道路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8、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的下方空间。 14、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 15、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6、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
17、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相关外围墙体。 18、无顶盖、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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