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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6]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7.07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苏价规〔2016〕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7月7日

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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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江苏省价格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药品价格,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含税出厂(口岸)价格、药品流通企业的购进价格和批发价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购进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由药品经营者根据药品成本费用、综合市场供求状况、同类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

第四条 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等规范要求核算药品价格。药品价格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一)生产成本。主要由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直接人工工资、燃料动力费用、制造费用等构成。

(二)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三)税金及附加。

(四)利润。利润应当根据药品类别和创新程度设置有差别的合理利润率。

第五条 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 3

第六条 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内部价格管理职责和程序,规范

自身价格行为。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台账制度。主要有:反映生产成本、经营成本与购销情况的台账,报送价格信息原始资料的台账,针对价格涨幅较大、波动频繁的重点药品还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成本情况专项台账。

(二)定调价管理制度。定调价管理制度是经营者规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秩序的制度。主要有:定调价程序管理制度、价格配套管理制度和价格折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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