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186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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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1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五条 总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总公司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总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

(二)制定总公司节能政策、标准、管理办法、节能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和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总公司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四)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评审; (五)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宣传培训,推动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

(六)负责总公司节能专业统计。

第八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节能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参与节能项目设计鉴定、建设招标、设备集采、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分解落实总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六)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向总公司上报报表;

(七)编制、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技术研究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八)指导节能监测机构开展节能监测、咨询、技术服务等。 (九)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节能规划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规划,下发到所属各单位。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的节能规划应抄送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

第十条 节能计划管理。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节能规划和上年实际情况,下达总公司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总公司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所属各单位用能计划和节能指标。

第十一条 能源供应管理。各用能单位能源采购应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