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20:53: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7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范围内发放到位,不该发放的坚决不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1】

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2015年以来实施了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州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部署会,会上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原县财政局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在对内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县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全县津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一)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

规范津贴补贴范围。第二步规范的范围与第一步规范相同。单位范围为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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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人员范围为以上七类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职和离退休工作人员。 规范津贴补贴时间和标准。由于我县海拔高,气候恶劣,条件艰苦,加之近年来“维稳”工作任务重,我县第二步规范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标准按全州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统一标准,即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批复标准人年均20000元,加上2015年拟新增人年均3600元,人年均总水平为23600元。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即正处级与办事员津贴补贴标准之比)为:1,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的比例确定为7:3。离休人员补贴基数不变,增量部分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增量标准的95%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70%执行。

规范津贴补贴来源及分配。第二步规范的津贴补贴所需经费一律由县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将70%生活性补贴按月纳入财政工资直发,30%的工作性津贴作为目标奖预留,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实施其他事业单位(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根据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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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实施时间和范围。经县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已参公的事业单位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之日起至参公之日前纳入绩效工资补发范围,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实施标准。按照“同一类区,统一标准”的原则,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核定,核定时结合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在清理核查现行津补贴发放水平的基础上,考虑各类区的艰苦边远因素和2015年增资情况,确定出其他事业单位规范后津补贴水平基准线为:在职每人每年23600元,退休每人每年16520元,资金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此次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未发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今后我局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正确领会省、州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实施方案和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努力形成我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津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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