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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型标准化历程回顾与规律总结
作者:焦芳芳 骆义
来源:《水运管理》2017年第11期
【摘 要】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通过对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历程的回顾、主要政策举措与实施手段的梳理、总体工作成效的分析,总结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及不足,归纳内河船型标准化的基本发展规律。
【关键词】 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历程;简统选优;成效;经验;规律 1 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1.1 起步阶段(1975―1980年)
这一时期船型标准化的工作重点主要是船型简统选优。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开始起步,并成立了船舶标准化委员会;随后,原交通部组织力量,重点对船型、机型的简统选优和生产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原交通部同时颁布了海运船舶、内河船舶、港作船舶和工程船舶等船型的修(制)造标准,作为组织批量生产、研制新船型和船型标准化等工作的基础,为推进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1.2 发展阶段(1981―2001年)
这一时期船型标准化工作的特点是船型简统选优与制定船型标准同步进行。为促进内河运输船舶技术进步,原交通部先后组织3次内河船舶简统选优工作,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和专家审定,从多种内河运输船型中选定200多艘不同地区的优良代表船舶,作为简统选优船型向全国推荐。船型简统选优工作对推进全国内河船舶技术进步和船型标准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船型标准化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分节驳顶推船队运输方式的系统研制和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使我国内河运输形成了规模运输能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长江水系分节驳船型尺度系列》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船型标准化工作步入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另外,原交通部还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如《长江水系机动驳船系列》《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长江下游水网货驳船型系列》《珠江水系自航驳顶推船队尺度系列》《江海直达货船船型系列》等行业标准。
2000年,原交通部组织《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研究,将不同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按7种航道等级要求制定。《内河通航标准》也已进行相应的研究及修订。上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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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广,对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充分发挥航道通过能力、优化运力结构、提高我国内河运输现代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开展内河船型标准化研究和标准船型开发奠定了基础。
1.3 重点推进阶段(2002―2013年)
2001年原交通部制定了《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三阶段战略目标》,要求在长江、珠江三角洲及其干流全面推进船舶标准化、系列化。之后,原交通部又颁布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8号令,现已废止),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和总长5 m以上的木质船舶从事内河运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总长20 m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舶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京杭运河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其总长、总宽和吃水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进入实质性的重点推进阶段。此后,原交通部先后在京杭运河和川江及三峡库区实施了两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示范性工程,并发布了《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
2009年9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与八省二市联合发布了《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通过4年多的工作,三峡船闸600总吨以下过闸船、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和单壳化学品船,以及长江干线大量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绝大多数的三峡库区客船也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
1.4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7年)
2013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与1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其中:实施范围由原来的内河重点水域扩大至《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全国高等级航道网;实施内容在原来拆旧船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建示范船的补贴政策,标志着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2 主要做法及成果
2.1 主要政策举措和实施手段
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3个方面:一是定标准,制定主尺度系列标准、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船舶技术标准,禁止新建非标准船型进入市场;二是调存量,加快小吨位过闸船、安全技术水平及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老旧运输船的更新改造,制定限航措施;三是推示范,鼓励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船、LNG动力船和高能效船三类示范船。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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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在船型标准化进入重点推进阶段后,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这些实施方案涵盖了船型标准化阶段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思路、鼓励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为阶段性总体部署,对促进中央与地方关于船型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制定、修订法规和规范。法规、规范的制定或修订为各部门做好船型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将内河标准船型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变为强制性要求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限制新造非标准船型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中,原交通部根据航区特点组织编制的《京杭运河标准型船舶规范》由中国船级社公布;组织编制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京杭运河型船舶检验补充规定)》由中国海事局公布。在“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中,交通运输部修订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了标准船型执行主尺度和指标体系的强制性要求,并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