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天平内校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1:56: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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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内校规程

1.0目的

规范电子天平校验的操作,确保电子天平的测量精度处于受控状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以确保产品品质。 2.0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天子天平的内部校验。 3.0职责

3.1 内校人员按照本规范对仪器进行校准,遇到无法处理的异常时,应立即向设备工程师报告。

3.2 设备工程师在接到异常报告后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 4.0检定条件 4.1校验环境

4.1.1 室温10~30℃,相对湿度小于65%。 4.1.2 室内应无腐蚀性和影响测定的气体。

4.1.3 周围应无影响校正的强电场、强磁场、气流和振动等。 4.2校验工具

标准砝码:10g、500g、1000g 5.0检定项目与方法 5.1准确度误差

5.1.1开启天平前确定天平水平,零点正确。 5.1.2 开启电源,预热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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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依次将标准砝码放于天平上称重,记录称量值。 5.1.4 依据下表中计量标准进行结果判定 序号 标准砝码重量 误差值 1 10g ±0.1g 2 500g ±0.1g 3 1000g ±0.1g

5.2 四角误差(偏载误差)

5.2.1 对电子天平进行四角误差测试时,将500g标准砝码加在秤盘不同位置上,天平的示值均应保持在最大允许误差之内。

5.2.2 对于方形秤盘,砝码应放在中心、左前角、左后角、右前角、右后角五个位置;对于圆形秤盘,砝码应放在中心、前、后、左、右五个位置(成十字形)。

5.2.3 四角误差为各点示值与中心点示值之差中绝对值最大者,四角误差应不大于0.1g。 6.0校验结果的处理

6.1校准结果在合格范围内为合格,贴上合格标贴并填写校准报告,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根据其实际情况做出维修和报废处理,维修后须再做校准。 6.2 异常处理:

6.2.1 如内校不合格时,内校人员应立即通知设备工程师处理。仪器贴上不合格标签停止使用。

6.2.2设备工程师接到异常后应立即对仪器进行维修。修复后内校人员需重新进行校验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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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校准记录

校验结果记录在《天平内部校准记录表》。校准完后需填写校准记录由实验室或档案室保存至少3年。 6.4校准周期

校验时机:1)校准周期根据量具的使用频率和技术指标确定,最多不超过1年。2)仪器维修后。3)新仪器购买。 7.0参考文件

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JJF1181-2007《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8.0记录表格 内校合格证 电子天平检定记录 电子分析天平月校验记录 电子分析天平日校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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