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3:30: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高(职)中、初中、中心校、县直园校: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工作,也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树立夏县教育良好形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运教人〔2018〕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德教育,宣传师德典型
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教育部和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要重点学习,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根据学习内容,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教师办公场所都要张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有教师都要熟背其内容。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各园校都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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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
要进一步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和激励制度,充分发掘身边黄大年式的好老师,定期评选表彰奖励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等,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深入宣传,提升好教师荣誉感,用身边事例鼓舞感染身边人,以点带面,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全县所有园校、教师都要做到“十要”和“十三严禁”。 “十要”:要爱党爱国,政治坚定;要爱校爱岗,敬业奉献;要关爱学生,因材施教;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要谦虚好学,团结协作;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要衣冠整洁,行为规范;要严谨治学,勇于创新;要遵守公德,作风正派;要为人正直,公平公正。
“十三严禁”:严禁向学生传播宗教迷信和反动言论;严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反社会公德;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严禁用各种手段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严禁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严禁随意停课,强迫、劝导学生转学、退学;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家长钱物、有价证券,向学生家长提其他不合理要求谋取私利;严禁从事第二职业,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严禁随意调整学生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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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试卷、报刊等,向学生推荐、销售或让学生到指定书店或商店购买教辅用书、字帖、光盘、学具及其它商品;严禁帮助本园校和其他园校争抢生源,从中谋利;严禁酒后上课和在课堂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化妆、接待来客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炒股、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言行举止、穿着打扮有失教师礼仪。
二、建全制度机制,完善师德管理
(一)建立师德责任制。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校(园)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的园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向校(园)长问责,并在各种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
(二)坚持师德承诺制。继续坚持好组织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每学期第一天举行教师集体宣誓仪式,宣誓内容要以师德建设为主,向社会、园校和家长公开作出师德承诺,承诺内容要张贴在校园醒目位置。
(三)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和负面记录清单。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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