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6:14: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Unit 1 Pub Talk and the King’s English
人类的一切活动中,只有闲谈最宜于增进友谊,而且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活动。动物之间的信息交流,不论其方式何等复杂,也是称不上交谈的。
闲谈的引人人胜之处就在于它没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话题。它时而迂回流淌,时而奔腾起伏,时而火花四射,时而热情洋溢,话题最终会扯到什么地方去谁也拿不准。要是有人觉得“有些话要说”,那定会大煞风景,使闲聊无趣。闲聊不是为了进行争论。闲聊中常常会有争论,不过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说服对方。闲聊之中是不存在什么输赢胜负的。事实上,真正善于闲聊的人往往是随时准备让步的。也许他们偶然间会觉得该把自己最得意的奇闻轶事选出一件插进来讲一讲,但一转眼大家已谈到别处去了,插话的机会随之而失,他们也就听之任之。
或许是由于我从小混迹于英国小酒馆的缘故吧,我觉得酒瞎里的闲聊别有韵味。酒馆里的朋友对别人的生活毫无了解,他们只是临时凑到一起来的,彼此并无深交。他们之中也许有人面临婚因破裂,或恋爱失败,或碰到别的什么不顺心的事儿,但别人根本不管这些。他们就像大仲马笔下的三个火枪手一样,虽然日夕相处,却从不过问彼此的私事,也不去揣摸别人内心的秘密。
有一天晚上的情形正是这样。人们正漫无边际地东扯西拉,从最普通的凡人俗事谈到有关木星的科学趣闻。谈了半天也没有一个中心话题,事实上也不需要有一个中心话题。可突然间大伙儿的话题都集中到了一处,中心话题奇迹般地出现了。我记不起她那句话是在什么情况下说出来的——她显然不是预先想好把那句话带到酒馆里来说的,那也不是什么非说不可的要紧话——我只知道她那句话是随着大伙儿的话题十分自然地脱口而出的。
“几天前,我听到一个人说‘标准英语’这个词语是带贬义的批评用语,指的是人们应该尽量避免使用的英语。”
此语一出,谈话立即热烈起来。有人赞成,也有人怒斥,还有人则不以为然。最后,当然少不了要像处理所有这种场合下的意见分歧一样,由大家说定次日一早去查证一下。于是,问题便解决了。不过,酒馆闲聊并不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大伙儿仍旧可以糊里糊涂地继续闲扯下去。
告诉她“标准英语”应作那种解释的原来是个澳大利亚人。得悉此情,有些人便说起刻薄话来了,说什么囚犯的子孙这样说倒也不足为怪。这样,在五分钟内,大家便像到澳大利亚游览了一趟。在那样的社会里,“标准英语”自然是不受欢迎的。每当上流社会想给“规范英语”制订一些条条框框时,总会遭到下层人民的抵制。
看看撒克逊农民与征服他们的诺曼底统治者之间的语言隔阂吧。于是话题又从19世纪的澳大利亚囚犯转到12世纪的英国农民。谁对谁错,并没有关系。闲聊依旧热火朝天。
有人举出了一个人所共知,但仍值得提出来发人深思的例子。我们谈到饭桌上的肉食时用法语词,而谈到提供这些肉食的牲畜时则用盎格鲁一撒克逊词。猪圈里的活猪叫pig,饭桌上吃的猪肉便成了pork(来自法语pore);地里放牧着的牛叫cattle,席上吃的牛肉则叫beef(来自法语boeuf);Chicken用作肉食时变成poultry(来自法语poulet);calf加工成肉则变成veal(来自法语vcau)。即便我们的菜单没有为了装洋耍派头而写成法语,我们所用的英语仍然是诺曼底式的英语。这一切向我们昭示了诺曼底人征服之后英国文化上所存在的深刻的阶级裂痕。
撒克逊农民种地养畜,自己出产的肉自己却吃不起,全都送上了诺曼底人的
餐桌。农民们只能吃到在地里乱窜的兔子。兔子肉因为便宜,诺曼底贵族自然不屑去吃它。因此,活兔子和吃的兔子肉共用rabbit这个词表示,而没有换成由法语lapin转化而来的某个词。
当我们今天听着有关双语教育问题的争论时,我们应该设身处地替当时的撒克逊农民想一想,新的统治阶级把法语用来对抗撒克逊农民自己的语言,从而在农民周围筑起一道文化障碍。当英国人在像觉醒者赫里沃德这样的撒克逊领袖领导下起来造反时,他们一定深深地感受到了文化上的屈辱。“标准英语”——如果那时候有这个名词的话——已经变成法语。而九百年后我们在美国这儿仍然继承了这种影响。
那晚闲聊过后,第二天一早便有人去查阅了资料。这个名词在16世纪已有人使用过。纳什作于1593年的《截获信函奇闻》中就有过“标准英语”(Queen’s English)的提法。1602年德克写到某人时有句话说:“你把‘标准英语’(King’s Engligh)简化了”。莎士比亚作品中是否也出现过这一提法呢?如出现过,那就证明这个词在当时即已通用。他用过一次,在《温莎的风流娘儿们》中,快嘴桂嫂在讲到她家老爷回来后将会有的盛怒情形时说,“……少不了一顿臭骂,骂得鬼哭神愁,伦敦的官话(即“标准英语”)不知要给他糟蹋成个什么样子啦。”(朱生豪译)后来的事实果然被她说中了。
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词语就是那个时期产生的。经过前后五百年的发展和与诺曼底人、安茹王朝及金雀花王朝的法语的竞争,英语最终同化了法语。被征服者变成了征服者,英语取得了国语的地位。 这样便有了一种值得引以自豪的“标准英语”。伊丽莎白时代的人没费吹灰之力,使其影响日盛,遍及全球。“标准英语”再也不带有今天所谓的种族歧视的性质了。
不过,那个澳大利亚人所作的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下层阶级在用这一名词时总带着一点轻蔑或讥讽的味道。我们会发现,就连快嘴桂嫂这样一个婢女也会说她的主子凯厄斯大夫会管不住自己的舌头,而讲起平民百姓们所讲的那种粗话。如果说标准英语就是所谓“规范英语”,这种看法常常会受到下层人民的嘲笑讥讽,他们有时故意开玩笑地把它说成是“规反英语”。下层人民对文化上的专制仍是极为反感的。 正如卡莱尔所说,始终存在着的一种危险是,“对我们来说。词语会变成具体的事物”。词语本身并不是现实,它不过是用以表达现实的一种形式而已。标准英语就像诺曼底人的盎格鲁法语一样,也是一个阶级用来表达现实的一种形式。让人们学着去讲也许不错,但既不应当把它作为法令,也不应当使它完全不接受来自下层的改变。
我一向对词典有着始终不渝的酷爱一奥登说过,一个作家的全部所需就是一支笔、够用的纸张和“他所能弄得到的最好的词典”——但我更赞同另一种说法,即把词典看成是一种常识的工具。标准英语是一种典范——一种丰富而有指导作用的典范——但并不是一种最高的典范。
由此我们可以回到我先前的话题上了。即便是那些学问再高、文学修养再好的人,他们所讲的标准英语在交谈中也常常会离谱走调。要是有谁闲聊时也像做文章一样句逗分明,或者像写一篇要发表的散文一样咬文嚼字的话,那他讲起话来就一定会极为倒人胃口。看到E?M?福斯特笔下写出“当今这个时代的阴森可怖的长廊”时,其用语之生动及由其所产生的生动有力、甚至可怖的形象令我们拍案叫绝。但假若福斯特坐在我们的会客室里说“我们大家正一个接一个地步入这个时代的阴森可怖的长廊”时,那我们完全有理由请他走开。
常常有一些愚人要求大文豪们谈话时也像写文章一样字字珠玑。也有些人对18世纪巴黎的文艺沙龙里那些文人雅士的高谈阔论极表称羡。可是,说不定那些文人雅士们在那里也不过是闲聊,谈论酒食的好坏哩。当时的巴黎大法院第一厅厅长亨奥尔特在德苏侯爵夫人家的沙龙里作客时就曾大叫着说“调料糟透了”,接着还大发议论说侯爵夫人家的厨子和总厨师长布兰维利耶之间的唯一差别只不过用心不一而已。
会客室里和餐桌上是无需摆上词典的。闲聊过程中若遇上弄不明白需待查实的问题可留待第二天再说,不要话说到一半却去一边查起字典来。否则,谈话便会受到妨碍,不能如流水般无拘无束地进行。那天晚上,如果我们当场弄清了“标准英语”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再有那一场交谈论辩,我们也就不可能一会儿跳到澳大利亚去,一会儿扯回到诺曼底征服者时代了。
而且,我们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留到第二天去思考了。尤为重要的是,如果那个问题当场得到解决的话,人们就不会对于那位引出话题的“火枪手”那样发生兴趣,想多了解她的情况了。教黑猩猩说话之所以很困难,其原因就在于它们往往可能尽想着要讲出些正经八百的话来,因而使得谈话失去意趣。
Unit 2 Marrakech
一具尸体抬过,成群的苍蝇从饭馆的餐桌上嗡嗡而起追逐过去,但几分钟过后又飞了回来。
一支人数不多的送葬队伍——其中老少尽皆男性,没有一个女的——沿着集贸市场,从一堆堆石榴摊子以及出租汽车和骆驼中间挤道而行,边走边悲痛地重复着一支短促的哀歌。苍蝇之所以群起追逐是因为在这个地方死人的尸首从不装进棺木,只是用一块破布裹着放在一个草草做成的木头架子上,有四个朋友抬着送葬。朋友们到了安葬场后,便在地上挖出一个一二英尺深的长方形坑,将尸首往坑里一倒。再扔一些像碎砖头一样的干土块。不立墓碑,不留姓名,什么识别标志都没有。坟场只不过是一片土丘林立的荒野,恰似一片已废弃不用的建筑场地。一两个月过后,就谁也说不准自己的亲人葬于何处了。
当你穿行也这样的城镇——其居民20万中至少有2万是除开一身聊以蔽体的破衣烂衫之外完全一无所有——当你看到那些人是如何生活,又如何动辄死亡时,你永远难以相信自己是行走在人类之中。实际上,这是所有的殖民帝国赖以建立的基础。这里的人都有一张褐色的脸,而且,人数书如此之多!他们真的和你意义同属人类吗?难道他们也会有名有姓吗?也许他们只是像彼此之间难以区分的蜜蜂或珊瑚虫一样的东西。他们从泥土里长出来,受哭受累,忍饥挨饿过上几年,然后有被埋在那一个个无名的小坟丘里。谁也不会注意到他们的离去。就是那些小坟丘本身也过不了很久便会变成平地。有时当你外出散步,穿过仙人掌丛时,你会感觉到地上有些绊脚的东西,只是在经过多次以后,摸清了其一般规律时,你才会知道你脚下踩的是死人的骷髅。
我正在公园里给一只瞪羚喂食。
动物中也恐怕只有瞪羚还活着时就让人觉得是美味佳肴。事实上,人们只要看到它们那两条后腿就会联想到薄荷酱。我现在喂着的这只瞪羚好象已经看透了我的心思。它虽然叼走了拿在手上的一块面包,但显然不喜欢我这个人。它一面啃食着面包,一面头一低向我顶过来,再啃一下面包又顶过来一次。它大概还因为把我赶开之后那块面包仍会悬在空中。
一个正在附近小道上干活的阿拉伯挖土工放下笨重的锄头,羞怯地侧着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