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0:14: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综合练习(一)
1、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男女比例为116:100,远高于自然选择的结果。试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前中国“重男轻女”现象的产生,以及你认为的治理措施? 答: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升高到119.92。也就是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就相对应地出生将近120名男婴,与正常值106相比有严重的偏离。其中在海南、广东等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达130:
100以上,这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达到的比例。如果以此推算,20年后,中国将有三千多万成年男子娶不到妻子。有人认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这一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但为什么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多生男孩,而不是相反?值得关注的是,性别比高的区域并非仅仅在素有“重男轻女”习俗的农村,在城市中同样存在。这种“男孩情结”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对父母来讲,家庭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就是对子女进行投资,培育人力资本,通过子女使自己的生产力得以延续。当家庭财力有限的时候,必须有选择地进行投资,这时候,就遇到一个选择投资对象的问题。到底把钱花在男孩身上,还花在是女孩身上呢?这种投资对象的选择应该满足家庭财富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体力和持续力是财富生产的关键性因素。从事农业生产当然离不开体力,这方面女人处于劣势。即使从事智力活动,如读书考试,由于女人要担负生育子女的任务,其持续力也比不上男人,男人更容易持续努力直至取得功名。因此在传统社会,男孩的投资价值要远远高于女孩,把有限财力投到男孩身上符合进化意义上竞争效率的原则。由于下一代家庭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组成,下一代家庭的收入分配必须体现一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样才能对男方父母的人力资本投资形成有效的激励。而传统上的男婚女嫁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男方父母对下一代家庭的财富有了更大控制权和剩余的分配权(有权利对下一代提出物质上和服务上的要求),而作为补偿,男方父母会付给女方父母一笔固定的酬金——婚嫁彩礼。这样一种 婚嫁制度安排体现了一种效率原则,也揭示了重男轻女这一传统观念的理性根源。虽然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家庭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城市中,父母可能有了养老保险,父母已经可以在物质上不再依赖下一代了,而且生产劳动也越来越少地依赖体力,但城市中的重男轻女现象并不比农村少,城市中的新生儿男女比例同样失调。原因在于,对父母来讲,养育一个女孩所需付出的成本(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可能远远超过养育男孩的成本——女孩出门更容易让父母担心;女大学生找工作的难度要远远大于男生;女性在职场竞争中还是处于相对劣势;女性成功人士(如政治家和企业家)的比例还是很低??诸如此类的一系列的因素可能使多数的父母更倾向于要一个男孩。
2、“摩的”在许多城市都很普遍,但“摩的”会带来许多危害,现在许多大城市都实行了“禁摩”政策,“摩的”应当被禁止吗? 答:所谓“摩的”就是营运摩托车,因其方便快捷、收费低廉而在中国的广大城乡大行其道。但是,“摩的”安全性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认为正是大街小巷穿梭的摩托车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因此,许多的大中城市早就禁止“摩的”营运、这一现象引起了我的思考:“禁摩”的收益是什么?“禁摩”的成本是多少?收益大于成本还是小于成本?“禁摩”什么收益?有人说可以起到环保的作用,因为摩托车的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这种说话显然是张冠李戴,人们不乘摩托车就必定要多乘出租车,而出租车的尾气排放量肯定是要超过摩托车的。还有人说,起到了美化城市的作用,因为减少了摩托车的乱行乱停乱放。这种说话有两个方面经不起推敲,一是减少了“摩的”并不等于减少了“三乱”,因为改换的交通工具(自行车、三轮车、出租车)同样存在着这些现象,甚至于多了自行车和三轮车的乱行乱停乱放,反而把城市变得更不美观(声明:我并不反对骑自行车、三轮车,下同);
二是在这种说法里,实际上是暗含了一种鼓励大家都乘坐出租车的意思,并且认为出租车比摩托车更能提升城市的品味,我们为了美观就可以取缔一种相对落后的交通工具。如果这种说法也能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为了城市的美观还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比方说不让穷人进城,因为衣着不整的人都会影响城市的美观;不让穷人在街头刷皮鞋、捡破烂,因为他们也都有损城市的形象;进而推广之,我们还可以把穷人统统赶出中国去,这样中国就变成了一个富裕的国家。然而,这种做法的荒谬性明眼人一看便知!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城市的进步总是要一部分人付出代价的,那么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总要穷人(骑“摩的”的人一般来说都是穷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再退一步说,就算是为了美观,那也应该取缔自行车和三轮车,而不是取缔相对比它们更漂亮的摩托车!其次看成本。第一项成本就是使大批的“摩的”从业人员下岗。第二项成本就是可能导致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第三项成本是减少了人们出行的方便。第四项成本就是导致社会更加不公。第五项是“禁摩”行为本身的成本。为了 “禁摩”,除了交警部门要增加警力增加开支外,不定期的检查还给出行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第六项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如果没有“禁摩”政策,交警对“摩的” 的监督仅限于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其处罚的力度只有几十元,最多也就是数百 元;而现今有了“禁摩”政策,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可就大了,一旦逮住私自营运 的“摩 的”司 机 ,他 可 以 罚 你3万至10万元。你是愿意被罚3万还是愿意被罚10万?抑或私下塞他5000元,你就可以走人,你会怎么选择?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禁摩”政策成本是远大于收益的!按道理 这种政策是不应该出台的,那么它又为什么在全国各地都能顺利实施呢?其中的 经济学原因就是实施部门的收益远大于成本。这项政策一般都是由各地的交警部 门提出来的,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就是交警部门的成绩,推行“禁摩”而获得的罚 款也是他们的额外收入,从其一个部门来看,收益远大于成本,因此其推行的积 极性源源不绝。然而,尽管有交警部门的全力以赴,市场的需求却是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所以,一阵风似的运动之后,“摩的”再次重现街头(只不过是营运
形式更加隐蔽),真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面对这种现象,政府应该进行反思,因为降低交通事故率并不是政府唯一的目标,提高就业率、促进社会公平、减少治安和腐败案件的发生,也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像这种使一个部门得利,却使全社会的福利受损政策还是不出台为好!当然,由于行政决策成本的分散和危害显现的滞后,往往使得决策人不能拨开迷雾看清真相,所以,行政官员还是要多懂一点经济学为好,再在决策之前做一番成本收益分析也许就能克服其中的许多盲目性! 3、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的困难,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又出现的新的一轮“读书无用论”,试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应采取那些措施。
答:为读书无用,摆在桌面上的理由,就是大学生就业难。现在大学收费这么高,动不动就要农民几十年的收入,教育已经蜕变成了一个单纯的市场过程,没有多少人有能力为了“兴趣”或“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些奢侈的理由去读书。对教育机构来说,它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对学生及其家长来说,他们追求的则是效用最大化。这个“效用”就是毕业以后的好工作和高收入。如果无法就业,则相当于买了一台不会制冷的冰箱,效用等于零,又不能退货和保修,那当然就是“无用”。现在我要追问的是:中国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8% ,大大低于世界中、低收入国家24%的平均水平,更不用说美国的35%了,为什么竟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就业难呢?
在我看来,关键是由于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失误,中国在全球的产业分工中被锁定在了一个低端加工业的位置,需要的仅仅是一些受过中等教育的蓝领工人(有大学生顿悟:“读太多书没用,初中就够了”),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白领工作岗位
提供给大学生。排斥大学生的机制是这样发生作用的:为了尽快提高精英阶层的消费水平,中国的消费品产业往往采取了直接从国外进口生产线的方式,结果使中国自身的装备工业
(即生产线的设计制造技术和成套设备技术)由于失去了市场而在整体上陷入困境,大量国企破产倒闭,大量的白领工作岗位也因此丧失。
从传统的官本位意识出发,当官自然也是成功的表现。那么又不妨看看基层的官员们,他们有多少是先有高学历再得到高职位的?高学历者往往处于管理层级中的操作层或管理者,而少有决策层的;而如果有了高职位,一般的“高学历”
还是不在话下的。有多少高学历者沉于下僚甚至苦于找不到工作,而又有多少被
提拔者的学历赫然是“大学在读”——在职带薪读书,还没读完大学呢。可见,读书是读不出高职位的,学历仅仅是一种凭证,而做好工作更多的还得靠能力,而学历和能力从来就是两码事。如此看来,读书是可以需要的时候再读的,而没有明确的需要,却死命地读书,很可能就是死读书,读死书,当然“读书无用”了。
理解了这些原因,我们就能够明白读书究竟为什么会“无用”了;我们也就能够明白说大学生就业难是因为他们“不能转变观念”,为什么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可耻言论了;我们也能够明白教育部门在专业设置、扩招与否上大做文章对解决就业难问题基本上是无济于事的了。 解决方法:(1)进行企业转型,改变中国产业分工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2) 大力发展国企,增加大学生就业岗位。
4、2004年,我国煤矿死亡6027人,百万吨死亡人数3、08,为减少煤矿死亡事故的发生,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关闭小煤窑,请问这种对小煤窑取缔、严打的政策是否能有效降低采煤中的事故率?如果你是决策者,你会采取那些措施。 提示:小煤窑矿主对这种政策产生的反映
答:无庸置疑,小煤矿绝大多数是私营或乡镇煤矿,它们凭借就近开采煤炭
资源和劳动力廉价的优势,试图在煤炭市场的夹缝中寻找自己的立足之地。然而, 由于安全、规模、环保不达标,资源赋存条件差,总体抗灾能力低,被列于整顿
关闭之列,这是合乎规则的。注销关闭小煤窑,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关闭的煤矿企业转型,是完全符合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这些小煤矿关闭之后,矿工将遣散回家,矿主也会重新“下岗”,另谋出路。关闭煤矿是一时之举,只要措施到位可立竿见影,但其后续影响却是巨大而深远的,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民、村集体、乡镇政府的利益,还涉及到职工利益、职业病、解除劳动关系等职工安置方面的问题和采空区矛盾纠纷问题,这也
是影响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同时还有替代产业培育等长远发展难题。于是,小煤矿关闭后的种种问题,就十分紧迫地摆在了矿主、矿工、各级政府部门的面前。如何引导关闭后的矿主寻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来做,引导被遣散的矿工重新就业,成了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关闭小煤窑带来的问题是产业结构战略转型的阵痛,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在发展中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政府应在促其转型中积极发挥引导协调作用。运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给予引导和推动,加大对小煤窑资本转型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严格落实民间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政策帮助,提供人才、智力和技术支持。加大对失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是加大投入,促进替代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
三是加大社会保障救济力度。加强伤、病、残人员及遗属抚恤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