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8:17: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工程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是我省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每2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已经竣工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

三、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

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A级不良记录予以公示的工程; 五、已申报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且新建部分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新建部分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完成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按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

第八条 工程建设质量既体现技术先进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经竣工检测质量合格。

第九条 申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一般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经项目法人同意,也可由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如项目法人已撤消,可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代行其相关职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县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市水利(水务)局审查后申报。 二、省属(含部直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审查后直接申报。 三、省直管县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县水利(水务)局审查后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的项目,一般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工程简介。主要反映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三、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反映工程全貌的效果图或工程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四、能反映工程面貌及主体工程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的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并附配有解说词的实录声像资料(10分钟左右)。

五、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曾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

七、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检测报告、施工及试运行期间的观测和分析资料。

以上文字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一式10份,并附声像资料一份,送达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评选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审委员会

负责。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一般不超过9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省水利厅分管基本建设管理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受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初审、组织工程现场复查、汇总有关材料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现场复查由专家组负责。专家组由三名以上不同专业、具有丰富工程建设经验的专家组成。复查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七条 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查阅申报材料,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工程现场复查报告,经答疑、讨论、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2/3(含)以上同意票确定获奖工程。获奖工程数量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工程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项目报省水利厅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结果纳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二十条 省水利厅对获得“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贡献人进行通报表彰,项目法人颁发奖牌,项目法人、主要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颁发奖状(标明主要贡献人员名单),主要贡献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并在其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时给予优先。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情况对获奖工程主要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并撤消工程现场复查专家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