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2:28: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主要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

三、申请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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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前和修改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四、审查要点

1.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受理条件;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 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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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期限

县(市)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区国土局规划科审核材料 县(市)、区国土局规划科编制修改方案 组织规划修改方案县级听证、论证 补 规划修改方案完善

县(市) 、区国土局领导审核 县(市)、区政府领导审核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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