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中国通史1名词解释论述题终极完整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2:35: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名词解释

1、 层累造成的中国古史

这一命题出自顾颉刚《致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一文,是顾颉刚此后所有\疑古\论作的核心预设。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观,据顾先生自己说包含着以下三个层面上的内容:

第一, 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顾于是形成一个假设: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

发生的次序和排列的系统恰是一个反背。

第二, 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

第三,在勘探古史时,我们即使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确的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件事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 2、 二重证据法

1925年,由王国维提倡,“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意思是运用“地下之新材料”与古文献记载相量印证,以考古代历史文化,成了一种公认科学的学术正流。陈寅恪曾经概括二重证据法在二十世纪初的发展:“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二重证据法被认为是20世纪中国考古学和考据学的重大革新。

3、甲骨四堂

甲骨四堂是指中国近代四位著名地研究甲骨文的学者:郭沫若(字鼎堂)、董作宾(字彦堂)、罗振玉(号雪堂)和王国维(号观堂)。著名学者陈子展教授在评价早期的甲骨学家的时候写下“甲骨四堂,郭董罗王”的名句,这一概括已为学界所广泛接受。唐兰曾评价他们的殷墟卜辞研究“自雪堂导夫先路,观堂继以考史,彦堂区其时代,鼎堂发其辞例,固已极一时之盛。”

4、人道史观

用人道主义的人性论,来解释和评价历史的一种哲学观念。认为人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历史是人性的实现。是一种超阶级的普遍主义。人道史观在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中也有所体现,《汉书·艺文志》中有记载“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借朝聘以正礼乐”,说的就是这种人道史观。

5、姜嫄

姜嫄,原为炎帝后代有邰氏的女儿,后来成为黄帝曾孙帝喾的元妃。《诗经·大雅·生民》说她“履帝武敏歆”,生下弃。弃后来教人务农,被任命为农官后稷,成为中国的农耕始祖,也是周人的祖先。毛诗序说:“《大雅·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6、三监

周朝周武王灭商后为监管殷遗民而采取的措施。周武王攻克商都后,在政治上无法马上建立起足以取代商朝的统治。他仍保留帝辛之子武庚在商朝故地承袭王号、统率殷商遗民,并将商朝畿内之地一分为三,分命其弟管叔、蔡叔、霍叔三人带领重兵镇守,就地监管,史称“三监”。

8、共和行政

周厉王时,国人暴动,厉王狼狈从王宫出逃至彘邑,史称“厉王奔彘”。厉王奔彘后,国人便推举共伯和代行天子之政,史称“共和行政”。中国历史自共和行政后有了不间断的明确纪年,共和行政结束于共和十四年(前828年)。

9、大宗与小宗

大宗和小宗是源自西周宗法制的一对概念。根据宗法制,只有继始祖的一系嫡长子才有资格祭始祖,这种继始祖的一系称为大宗,大宗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其余的不能祭始祖的各系后代,均为小宗。同时在每个小宗中,又有它自身的大宗和小宗。在大宗和小宗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嫡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度。这样,在宗法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姬姓宗族中一个严密的权力与财富的继承分配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统治基础。

10、异姓为后

语出《左传·隐公十一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在处理姬姓诸侯与异姓诸侯的相互关系上,西周一方面将其宗法、嫡长继承与分封制度推行到各异姓诸侯国中,同时又使姬姓诸国在奴隶主贵族统治阶级中占优先地位,实行了这一原则。主要是在姬姓与异姓诸侯之间,通过政治联姻来加强联系。这既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也是宗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11、井田制

井田制是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种背景下,西周实行的一种经济制度,归结起来,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土地形式,是田地因划定疆界而由沟渠、道路整治分割整齐的井字方块;一是指经营方式,即在分割成井字的农田中分出公田和私田,庶人首先要共同为各级奴隶主贵族的公田耕耘,然后才能耕种被指定的私田。井田制下,庶人集体工作,即“千耦其耘”。

12、工商食官

西周管理手工业生产的制度。西周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生活享用和战争需求,将整个生产完全垄断在奴隶主贵族的官府手中。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个诸侯国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当时的手工业生产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工商食官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商业发展的自由,但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于推动手工业的迅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3、赤狄

狄是东周时期中原人民对北方少数民族的统称。根据《山海经》所记,其最初约活动于“北海之内”,即今西伯利亚贝加尔湖附近。赤狄为东周北狄诸部族中人数最多、力量最强、影响最大的一支,又分为皋落氏、潞氏、留吁氏等诸部。春秋中叶以后,散居于今山西长治地区至河北邯郸地区的太行山两侧。齐桓公于周惠王十五年(前662年)、十七年(前660年)两度伐狄,存邢救卫,迁邢于夷仪,安置卫之余众于楚丘,使“邢迁如归,卫国忘亡”,从而威信大增,为中原诸国所拥戴。

14、春秋十二公

指《春秋》所载鲁国的十二个国君,即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其中昭、定、哀三公为孔丘所见世,文、宣、成、襄四公为孔丘所闻世,隐、桓、庄、闵、僖五公为孔丘所传闻世。

15、城濮之战

齐国势力稍衰后,楚国向北发展,势力增长很快。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晋、楚会战于卫地城濮。此战为晋文公和成王的争霸战争,以楚军大败告终。楚国北进锋芒再次受挫。战后,晋文公举行“践土之盟”,遂成中原霸主。著名成语“退避三舍”也出自这场战争。

16、葵丘之会

周襄王元年(前651年),齐桓公欲成霸业,约集鲁、宋、卫、郑、许、曹等国国君,于葵丘举行会盟,史称“葵丘之会”。周天子也派人参加了会盟,共同订立盟约。齐桓公从此成为中原诸侯的霸主,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霸业遂成,史称“齐桓公始霸”。

17、弭兵之会

春秋中叶以后,晋、楚争霸日趋激烈,中原各国深受其苦,郑、宋两国尤甚。“弭兵”运动由宋国发起,前后共有两次(第一次在鲁成公十二年年(前579年),由宋国大夫华元发起;第二次在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年),由宋国大夫向戌主持发起)。弭兵之会主要是针对晋楚两个大国,希望结束大国的争霸战争。晋、楚等国前后两次相会于宋国,订立盟约,史称“弭兵之盟”,即弭兵之会。弭兵之会后,晋、楚两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战事有所减少。弭兵之会对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安定人民生活,具有不容低估的意义。

18、田氏代齐

指齐国田氏代取公室姜姓成为齐国统治者的过程。春秋时期,奴隶制日趋衰落,新旧势力不断更替,田氏代齐是这一社会背景下的一个典型。春秋中期,齐国田氏势力逐渐强大,而原齐国公室姜姓,则因为统治黑暗,而不断衰弱。随着齐国奴隶和平民反对公室的斗争日益激烈,田氏适应形势需要,逐渐走上了背离公室的道路,转而夺取公室的权力,公元前391年田和废齐康公,自立为国君,五年之后获得周安王承认,正式完成了田氏伐齐过程。

19、三家分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