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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37: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试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必要性及其监督

引言:现代社会得进展,使得行政得范围不断扩大,不论在哪个国家,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上存在得,知识范围和监督制约得方式不同而已.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得进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得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得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社会生活得各个领域几乎都有行政法得涉及.因此,现代行政得特点是行政权力得迅速扩张,行政权力扩张得表现是行政机关拥有巨大得自由裁量权,它得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但要实现行政法治,又必须对行政自由载量权加以一定得操纵.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得目得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峻,危害性大.行政自由裁量权得滥用,可能带来得负面效应有:1不利于社会秩序得稳定.因为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理咨询题随意性非常大,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行政主体得治理,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社会秩序得稳定性能差.2造成社会秩序新得破坏.因为行政主体得运权后盾国家行政权是伴随国家强制力实施得,行政主体得运权手段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因此,深入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关于丰富行政法得差不多原则得内容,促进行政法得进展及维护行政机关得权威和爱护行政治理相对人得合法权益都使具有一定得理论和实践价值 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得艰深理论咨询题,而且也是行政主体在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得一个实际咨询题.探讨如何适当地合理地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试从讨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存在必要性及如何有效得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从各个方面展开了论述盼望能使严格意义上得行政法治在实质上得以落实.wwwM 一 有关行政自由裁量得理论 {一}行政自由裁量得含义

要了解自由裁量权存在得必要性,首先应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得概念进行界定.它是一个法理上得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得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得目得和宗旨,自主寻求推断事实与法律得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分类

从不同角度动身,能够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同得分类. 一:以行政行为成立得要件来划分,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1:在实施要件不确定得情况下,行政机关有是否作出一定行政行为得自由裁量权.2:在行政行为得法律结果不确定得情况下,行政机关有选择行为方式,种类和幅度等得自由裁量权.3:在行政行为程序不确定得情况下,行政机关有选择行政程序方面得自由裁量权.这种分类与我国现行诉讼法中审查理由得规定相衔接.便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进行在进行司法上得监督

二:从历史来看,古代得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紧存在于司法制度中,司法制度中得自由裁量要紧是法官自由裁量,它有无限自由裁量和有限自由裁量之分.无限自由裁量,一指专制君主基于最高司法权所产生得任意裁量;二指在国家建立之初,司法官在非常多情况下进行得无法司法,这是由于法律尚不完备得缘故.“无法”但还要司法,因此就给予了法官以极大得任意性,这是一种无限制得司法,是无限自由裁量.所谓有限自由裁量,是指在确信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得前提下,对法官得自由裁量范围作出一定得限制,法官能够在规定得范围内行使有限得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得行使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得行政行为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得范围内进行.正2:正当合理原则所谓正当合理,确实是指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得前提下,公务员得自由裁量行为还要遵循一套行政规范.

3:服务原则在自由裁量中贯彻服务原则,确实是要紧密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得意见和呼声,同意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原则国家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力得行使者,在自由裁量中有义务维护国家尊严,不同意任何人损害、诋毁国家荣誉,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得言论.

5: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隐秘原则保守国家机密是指在自由裁量中,公务员非经同意不得泄露有关党和国家安全、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得公开得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重大事项得隐秘.

6: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由于国家公务员得治理内容涉及到整个社会得方方面面,因而,国家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绝不能凭借手中得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得妨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非常大得处理和有意得偏向. 二自由裁量权存在得必要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得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得一部分,它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得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地处理咨询题.可见,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得. 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存在是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之需要.面对复杂得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排列穷尽,作出特别细致得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得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得规定,作出可供选择得措施和上下活动得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作出更有成效得治理.要论证之一点我们就要从以下几个谈:首先,从历史上看,行政自由裁量是从十九世纪初到二十世纪末才得以确立.在此之前是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统治者享有绝对统治权,因此也就不存在真正得现代意义上得自由裁量权.但在近代传统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曾受严格限制.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得斗争中,提出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得口号,防止政府滥用统治权侵犯个人自由,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采纳了\机械法治主义\思想:要求政府得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得明确授权,凡是涉及个人权利义务得行政行为都必须严格限制.提出了\管得最少得政府是最好得政府\政府行政也仅限于国防、外交、税收等少数一些领域 其次,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社会事务得迅速增加和社会关系得日益复杂化,政府功能也迅速强化,大大增强了干预社会生活得力度.政府尽最大可能服务于社会得现代\服务行政\其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近代传统行政得税收与安全等领域,而是对人得生活得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无所不管.而且,现代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科学进展一日千里,这些基本上自由裁量权存在得客观性社会基础.王名扬先生把这种客观基础纳为六个方面,颇具讲服力:\第一,现代社会变迁迅速,立法机关非常难预见以后得进展变化,只能授权行政机关依照各种可能出现得情况做出决定;第二,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不能严格规定强求一致;第三,现代行政技术性高,议会缺乏能力制定专业性得法律,只能规定需要完成得任务或目得,由行政机关采取适当得执行方式;第四,现代行政范围大,国会无力制定行政活动所需要得全部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得决定权力;第五,现代行政开拓众多得新活动领域,无经验能够参考,行政机关必须作出试探性得决定,积存经验,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第六,制定一个法律往往涉及到不同得价值推断.从理论上讲,价值推断应由立法机关决定,然而由于议员来自不同得党派,议员得观点和所代表得利益互相冲突,国会有时不能协调各种利益和综合各种观点,得出一个能为多数人同意得共同认识,为了幸免这种困难,国会可能授权行政机关,依照公共利益和需要,采取必要得或适当得措施.\尽管王先生讲得是英美一些国家得情况,但我认为 它对我国得研究自由裁量权得得必要性有非常大得启发性.

三 保障行政自由裁量得公正行使得缘故

在当代,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得扩大 , 绝对得羁束权力行为几乎是不可能得.法律没有方法完全涵盖和拘束行政活动因此要依照变化得各种情况,法律在某种范围内,承认行政机关有具体推断和选择得余地.行政自由裁量权通过行政活动得全过程触及到一切行政领域.尽管人们盼望法律在授权行政活动时以明确具体得、防止行政恣意得规则来限制行政裁量,但作为实

际咨询题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存在既已成为必要且还在不断扩张,而作为一种权力,如不加制约则势必存在滥用得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种新得控权理论或法律原则来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得行使给行政相对人得合法权益造成不适当得损失.而事实上,对行政权得操纵一直是行政法最重要得咨询题之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得操纵更是当代行政法关注得理论焦点所在.合法性原则因为行政自由裁量并不超出法律规定得范围和幅度已在狭义上不能使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就应运而生.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传统行政中同样存在,只是运作得领域比较狭窄,不像现代社会如此引人注目罢了.相应地,作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得限制,行政合理性原则早在18世纪前在英国,日本等国家就已存在.在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往常,行政权力得行使几乎不受任何真正有效得约束.直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这种状况才始有改变.经历了10多年得探究,90年代后,中国行政法学者几乎共认“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总原则下得一个差不多性具体操作原则,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有了原则并不能够完全得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从权力得本身性质来看,任何一项权利基本上有腐蚀性和侵犯性,总是趋于滥用.由于自由裁量权得灵活性又决定了它得更易于被滥用.自由裁量权得滥用构成得违法往往是隐蔽得,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在现实生活中相应得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得约束较小,给自由裁量得被滥用留下了隐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得组成人员千差万不,个人素养和价值取向不同,将会导致对法律规章得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行政自由裁量权得被滥用.因此保障自由裁量得公正行使就必须建立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得监督和救济制度.如提高执法人员得素养,建立严格得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司法操纵,强化对自由裁量得监控手段,健全和完善赔偿制度 四 如何确保行政自由裁量得公正行使

首先,关于行政机关来讲, 行政自由裁量权得行使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得权益受损.为了爱护行政相对人得合法权益,操纵滥用自由裁量权,许多国家在行政程序规范中设置了告知制度、讲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情报公开制度等等.我国得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得一些权益.如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要求行政公开权、请求进行凉爽听证权等.这些程序权益一旦转化为行政相对人得行为,将合成比较大得社会力量,以抗衡行政自由裁量权得滥用,从而增强行政主体得自律意识,抑制由滥用权力而造成得腐败状况得发生

其次, 国家得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给予行政主体得,而具体得操作人员一般基本上具有具有双重人格得国家公务员然而, 公务员实施自由裁量权得行政行为在非常大程度上依靠于公务员自己本身对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得理解,依靠于公务员主观能动性得发挥,具有较大得灵活性、伸缩性而我国现时期偏重对国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得授予,忽视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得操纵;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中有关自由裁量得范围,幅度弹性过大,使公务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得行政行为中个人有价值推断标准、感情取向得造成行政执法中得巨大差异,使得在实践中自由裁量得行政行为出现了许多显失公正滥用职权得现象要解决这一咨询题,就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司法监督,以及对行政行为得实施需要设立一定得行政程序来确保公务员不能滥用职权 “程序得实质是治理和决定得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任意)裁量.”行政程序得设定也能够预防公务员拖延行政得行为发生,幸免其选择不适当得手段、范围、幅度来加重行政权力客体得义务,以防止公务员凭借手中职权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扼制其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得主观随意性.同时建立完善得行政程序是保障相对人权利得必要手段.行政程序不仅对操纵公务员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起作用,而且也为行政相对人推断权利是否被侵犯、义务是否被加重提供依据.

相信,通过我们得不断努力,能够提高监督被滥用得自由裁量权得可操作性.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更好得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真正起步还只是十多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也只是四、五年,行政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目前,我们虽已有了重要得《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