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1:28: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政府部门或企业等招标单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破产清算、歇业清理业务活动和对特困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以及在贫困县(市)开展鉴证类业务活动,可按基准价下浮30%。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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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该行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定期开展检查,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促进会计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

(五)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乱收费的;

(六)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申请或有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的;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视情节实施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财政厅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一)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回扣、或向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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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客户的;

(二)以低于成本的收费承揽业务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 1月1 日起试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鄂价经字[1999]293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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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费率 备注 30万元(含)以下 5‰ 30—100万元(含) 3‰ 起收1、验资 资本总额 100—300万元(含) 0.7‰ 点300—500万元(含) 0.3‰ 2000500—1000万元(含) 0.2‰ 元 1000万元以上(含) 0.1‰ 100万元以下(含) 3‰ 100—500万元(含) 0.75‰ 500—1000万元(含) 0.4‰ 起收2、年度财务资产总额 1000—5000万元(含) 0.15‰ 点报表审计 5000—1亿元(含) 0.12‰ 30001亿—10亿元(含) 0.1‰ 元 10亿—50亿元(含) 0.09‰ 50亿—100亿元(含) 0.05‰ 100亿元以上 0.04‰ 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 3年以3-6年 6年以 内 上 100万元以下(含) 1000014000180004、经济责资产总额 元 元 元 任、离任审100-500万元(含) 0.5‰ 计 500-1000万元(含) 0.4‰ 1000-5000万元(含) 0.1‰ 5000-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 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 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8、企业绩效评价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10000元 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按预算支出总额的3‰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收费项目 - 9 -

收费项目 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费率 备注 12、非盈利机构报表审计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3、司法会计鉴定按诉讼标的或鉴定标的两者中较小值的3‰收取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司年报 1亿元以下(含) 1 -3亿元(含) 3 -5亿元(含) 5 -7亿元(含) 7 -10亿元(含) 10亿元以上 2‰ 0.65‰ 0.55‰ 0.5‰ 0.45‰ 0.3‰ 起收点 200000元 (1)上市公资产总额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审计资产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按关联方资金占用交易金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4)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按资产总额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5)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业务按审计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副主任会计师400元/小时 2、注册会计师300元/小时 3、助理会计师180元/小时

注: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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