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试验和简易水文技术要求(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7:17: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实用文档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实施细则

实用文档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要求…………………………………………………………59 第二章 第三章

观测方法与要求…………………………………………………59 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60

实用文档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系利用地质勘探钻孔观测编录与水文地质有关的资料。其成果既是研究评价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又是合理布置专门水文地质钻孔的依据。地质勘探各阶段都应做好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1.2条 在地质勘探钻孔的岩芯鉴定编录工作中,应做好有关水文地质特征的描述,内容包括:岩性、成份、粒度、胶结物及其胶结情况;节理裂隙性质及其发育情况;岩芯破碎情况和岩芯采取率;岩溶发育及其充填情况等。

第1.3条 地质勘探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与水文地质有关现象的观测和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中水位的变化;冲洗液的消耗、漏失情况;水、气的涌出及油、气的显示;水温的异常,严重坍塌掉块情况,钻孔中遇溶洞、老巷、大裂隙、流砂与钻具突然下落等情况。

第1.4条 需要进行消耗量观测的钻孔,冲洗液的循环系统要符合钻探规程的规定,并在开钻前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质量。

第1.5条 钻进过程中发现漏水需堵漏时,应经主管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堵漏。对堵漏起、止深度及所用的方法、材料、时间、效果等情况,应做详细的记录。

第二章 观测方法与要求

第2.1条 消耗量观测

1.冲洗液消耗量系指纯钻进时间内钻孔中消耗的冲洗液。在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一次。不足一小时的回次,每回次观测一次。发现冲洗液漏失时,应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冲洗液全部漏失时,应开大水泵测定其最大漏失量。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但应记录泥浆的比重和粘度的变化。

2.冲洗液消耗量观测方法:钻具下至孔底,待冲洗液正常循环后开始观测水源箱(池)内冲洗液的数量,观测结果称原有量。然后每隔一小时观测一次,直至钻程终了为止,每次观测结果称现有量。钻进期间在水源箱(池)内加入的冲洗液数量称新增量。计算公式如下:

原有量+新增量-现有量=消耗量 第2.2条 水位观测

1.回次水位观测,系指在每次钻程的提钻后和下钻前各测一次水位。处理事故、专门提取岩芯、扫孔及人工补斜,可不观测回次水位。

2.钻进中若遇涌水,提钻后水位涌出井口,可不测回次水位,但应在下钻前观测一次涌水量。

实用文档

3.水位深度大于100米时,可以酌情处理。

4.停钻时间较长,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水位基本稳定后.可改为每四小时观测一次,直到重新钻进。

5.水位测量工具的深度记号要清楚准确,便于读数。单位用米,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第2.3条 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观测

1.钻进中遇有严重漏水、涌水的层段,应根据需要进行稳定(静止)或近似稳定水位的观测,必要时可将钻孔改做专门水文孔,进行抽水、放水试验。

2.稳定(静止)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停止观测。 (1)连续三小时水位不变;

(2)水位呈单向变化,连续四小时内每小时升降不超过1厘米;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连续四小时内升降最大差值不超过5厘米; (4)采用压力表观测时,连续八小时指针不动。

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72小时,一般可停止观测。 3.近似稳定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1)每小时观测一次,连续三次水位无变化;

(2)水位呈单一方向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5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10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4)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24小时。

第三章 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

第3.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的原始记录要及时、真实,不得追记。观测内容要齐全,记录要清晰,不得涂改。

第3.2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

实用文档

单孔抽水试验抽水试验技术要求

一、 试验抽水:在正式抽水前均应做试验抽水。

1.试验抽水前,应对抽水层(段)反复进行抽洗,直至孔内出水澄清无沉淀物时为止。松散层内洗孔时,要注意观察和记录洗出砂的粒径和体积,以及水由浑浊到清澈的时间和流量变化的情况。

2.试验抽水应作一次最大的水位降深,初步了解水位降低值与涌水量的关系,以便正式抽水时合理选择水位的降深。试抽过程的全部资料必须有正式记录。

二、正式抽水:

1.抽水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降距不小于3米。抽水点应做到合理分布。若涌水量大于140米3/时,因条件所限降深达不到上述要求时,最小降距也不得小于1米。含水层底板以上水柱不足10米时,可酌情减少水位降低次数,但其最大降深应超过水柱高度的1/2。

2.抽水延续时间与稳定时间要求:

第一次水位降深的延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余各点降深的延续时间不作具体规定。各点稳定时间必须达8小时。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稳定2小时为准。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

单位涌水量小于0.005升/秒·米,可尽机械能力作一次最大降深,但抽水延续时间应适当延长。

3.水位降深顺序:

基岩含水层一般宜先深后浅,松散含水层宜先浅后深,逐次进行。 4.在抽水过程中遇有大雨,对水位、涌水量观测产生影响时,应暂停抽水。在停止抽水期间,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

5.抽水孔的动水位与流量必须同时进行观测。开始一般应按每隔5~15分钟观测一次,连续1小时后,可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抽水结束。

观测孔水位应与主孔水位同时进行观测,不得提前或延后。

在抽水前及抽水过程中,应经常校正测绳的深度记号,若发现误差应及时修正。

6.抽水试验应连续进行。如抽水中断,而中断前抽水已超过6小时,且中断时间不超过1小时,则中断前的抽水时间仍可计入延续时间内,否则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