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优惠政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9:51: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窗体顶端

宁波保税区优惠政策 经贸管理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在保税区投资建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内资经营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与保税区发展相关的业务。

????■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的及有关规定不能经营的以外,其它不受限制。

????■鼓励大中型企业跨行业从事多种经营,成为集加工、贸易和商业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

????海关管理???

????■全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管理。

????■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窗体底端

金融及外汇管理?

????■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区内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存入其外汇帐户,经外汇局批准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对区内企业的收付汇实行不核销政策,即货物进出“一线”而引起的外汇支出与收入,区内企业无需向外汇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货物进出“二线”而引起的外汇收付由区外企业向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不实行限额管理。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实行外币计价结算。

????■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保税区企业实行有条件购汇,允许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购汇;允许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区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境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贷款贴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税收??

????■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燃料、包装材料,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保税货物管理。

????■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待货物实际离境时,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保税区内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和外籍职工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纳税后可汇往境外。

????■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保税区内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贷款贴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对贸易企业的政策???

????■保税区所有企业拥有国际贸易权,可直接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向国外客商开列信用证,同时允许设立贸易性外商投资企业。

????■保税区内实行“免证(境外与保税区之间除被动配额外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免税(保税区内生产性项目所需机器设备、物资和保税区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零配件、

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保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政策(以下简称“免证、免税、保税”)。

????■保税区内企业实行现汇留成、经营范围放宽等政策。

????■保税区允许部分企业直接收购区外产品并享受出口退税。

????■货物在宁波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自由,宁波保税区与其紧依的北仑港实施了港区一体化运作方式,境外货物进出区十分便利。 ???

????对物流企业的政策?

????■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商品。

????■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和在保税区内可以自由流转。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企业自用物资除外)实行备案制。

????■保税区海关具有口岸监管和区域监管的功能,区内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保税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大型物流分拨企业可以实行\货物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政策。

????■保税区企业在区内储存的货物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企业在保税区内可以对储存和转口的货物进行分级、包装、挑选、分装、改装、刷贴商标或标志等商业性加工。

????■鼓励企业从事国际货物的分拨、集散、配送等业务。上述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货物的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

????■境外企业的货物可委托给保税区企业在区内储存并由其代理进口销售。 对加工企业的政策

????■保税区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率最低不低于10%。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含二手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保税区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