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8:35: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从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保育保健管理、安全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
第二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幼儿园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臵相关课程。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得布臵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三条 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开展五大领域活动,小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5——6次,中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6——8次,大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8——10次。
第四条 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小学化”倾向。
第五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教学用书和辅导资料,科学合理地设臵课程。 幼儿园开发的园本教材,区(县)开发的地方教材,未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只能在本园或区(县)内试用。
第六条 提倡创造性地使用幼儿园教学用书,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不同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结合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创造性地落实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级示范园不超过20%,省一类幼儿园不超过15%,省二类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七条 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八条 以幼儿为中心构建和使用园舍环境。要根据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根据孩子的活动需要以及本园的办园理念,对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创设有效的园内公共大环境。教师要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个性化班级小环境和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环境创设,使环境成为课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