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创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目标及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5 3:11: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创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

地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目的就是认真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全面提高本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7年以后,我公司承建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在75000m2以上及造价在97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创建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民用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8000m2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m2、市政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创建省标准化示范工地。2018年以后全部标准版示范工地达标率达到70%。

二、创建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领导体制,采取相应措施,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提供组织、制度保障、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公司成立创建标准化工地领导组和办公室: 组 长(项目经理):李旭建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范冬冬

成 员:王永、汪志超、姚淑君、孙彬、李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陆合兼任。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办公室工作职责、创建计划、创建措施,负责标准化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同时要将领导机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科。

(二)落实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各分公司、项目部及公司各科室,一定要按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措施的把创建达标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工地,建立定期检查、定期交流、定期评价、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在做好宣传、引导、培训、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标准”不到位和隐患严重或出现事故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各公司、项目部严格执行“标准”。创建标准化工地活动要与挂牌督办制、领导带班制相结合,对提出的项目工程,不按标准化工地创建的施工现场,公司安全科部门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挂安全生产不达标黄色警示牌,并责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带班。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将作为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及公司

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创建效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将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司承揽工程后,分公司、项目部在公司管理规定基础上,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规定和工程特殊点,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带动项目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断完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创建标准化工地时,要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要形成定期检查制度,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标准》执行不走样,检查有人抓,整改有人头。

(三)管理措施

1、安全施工、文明生产、工程质量、建筑队伍管理及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程”。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项目部设各生产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奖罚责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月份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各班组长每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