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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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p1EanqFDPw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DXDiTa9E3d 第六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 RTCrpUDGiT 第七条 组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制定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评审年度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5PCzVD7HxA 第三章 课题类别

第八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国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jLBHrnAILg 第九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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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大课题主要针对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问题,需要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组织协同攻关的研究课题。由课题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

xHAQX74J0X 第十一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主要围绕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的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面,探索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和管理中的运用规律和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服务。该类课题每年度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立项,课题研究经费以自筹为主。LDAYtRyKfE 第四章 课题申报

第十二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等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个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通行专家书面推荐。Zzz6ZB2Ltk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承担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要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3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dvzfvkwMI1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有承担并完成过厅局级以上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的经历。 申请人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审核,并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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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每年课题申报一般安排在3---5月份,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课题申报材料通过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平台”)提交。EmxvxOtOco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参照课题年度指南确定的选题,按照课题管理平台上要求的课题申报内容,认真如实填写。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报资格。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SixE2yXPq5 第十五条 网上课题申报材料一般提交到课题办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到课题办。高校、研究机构、教育信息产业部门申报的课题,或者需要跨省开展研究的,课题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提交到课题办。6ewMyirQFL 第十六条 课题办受理申报时,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发票。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kavU42VRUs 第五章 课题立项

第十七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立项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每次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网上评审。 y6v3ALoS89 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或本人参与申报课题研究的,不安排其参加相关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M2ub6vSTnP 第十八条 课题办在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课题办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对在网上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

课题的立项评审,一般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评审组成员(一般为5-7名)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评审标准,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给出专家意见。评审组组长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立项评审标准,结合其他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课题立项评审综合意见并确定立项课题的类别。0YujCfmUCw (三)课题办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进行材料审核和意见汇总,报课题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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