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53江苏自考教师职业道德简答题论述真题汇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19 10:48: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共28题) 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

答: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作风5个部分构成。它们从不同方面反映出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和规律,相互影响配合,构成有机整体。 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答:(一)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三)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四)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五)团结协作,共同育人;(六)文明礼貌,注重礼仪。 3.简述教育立法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的主要表现。

答:教育立法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秩序的维护功能;(二)维护日常教育生活秩序;(三)为公民特别是教育工作者提供行为规范。 4.简述相对于儿童的基本权利,其特殊权利的内容。

答:所谓特殊权利,是指儿童作为我国公民中的特殊群体,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利。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儿童特殊权利有:(一)获得抚养、教育权;(二)获得卫生保健权;(三)受教育权;(四)获得健康成长的环境权;(五)游戏权。 5.简述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

答:教师职业劳动有5个特点:(一)人文性和复杂性;(二)创造性;(三)示范性与价值引导;(四)人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效性;(五)空间的广延性。 6.简述我国教育立法程序。

答:教育立法程序遵从国家的基本立法程序,即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草案,公布法律。从教育立法的动议、创制、生成和成熟等内容看,分为三个阶段:(一)教育立法准备阶段;(二)由教育法案到教育法的阶段,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通过法案、公布教育法文件;(三)教育立法完善阶段,包括立法解释、修改补充、废止。

7.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方法。

答:(一)自我激励,发掘修养动力;(二)自我设计,确立修养目标;(三)自我陶冶,积累情感体验;(四)磨炼践行,培养意志品质。 8.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

答:(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二)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9.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

答:幼儿教师是在幼儿园中担负幼儿德、智、体、美全面教养工作的专业人员,是幼儿的启蒙教师。幼儿教师的工作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他们的劳动是崇高的、艰巨的,富有创造性的。具有如下特点:(一)情感性,要有博爱;(二)保教结合,掌握儿童特点;(三)艺术性与创新性;(四)活动性;(五)完美性。 10.教师仁慈的实现有哪些主观条件?

答:教师仁慈是教师职业伦理最核心的道德范畴之一,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具有高度的理智性和超越性的爱心,具有宽恕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要在教育实践中按仁慈的原则行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主观条件:(一)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二)拥有教育效能感——教育信心;(三)掌握高超的沟通与表达技巧;(四)做学生的心理关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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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学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其基本出发点是教育性保护,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保护两个方面。具体内容:(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三)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四)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 1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标。

答:(一)在思想上,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二)在能力上,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掌握高超的教育、教学艺术;(三)就职业道德情感而言,教师应当具备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的深厚的职业情感。 13.简述幼儿园教师职业形象设计的基本原则。

答:职业形象设计基本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在进行自身形象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是选择和评价职业形象的基本标准,集中体现阶级或社会对幼儿园教师形象最根本的要求,贯穿于她们的职业形象设计活动过程始终,是形象设计的指导纲领。这些基本原则如下:(一)职业性原则;(二)道德性原则;(三)审美性原则;(四)个性化原则。 14.简述教师应该树立的职业作风。

答:教师职业作风,是教师在自身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人民教师应该树立以下优良的职业作风:(一)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三)忠诚坦白,平等待人;(四)发扬民主,团结互助。

15.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

答:教育行政执法,是指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或干预教育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裁其违法行为的活动。它有4个特点:(一)适用法律的专门性;(二)执法主体的恒定性;(三)教育行政机关之间职权范围分工明确;(四)执法对象的特定性。

16.简述教师与家长之间协作的方法。

答: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对象,学生背后离不开家长。家长作为“家庭教师”,时刻对子女发生教育和影响作用。处理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协作关系,不仅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学生的健康和身心发展十分有利。教师着重做好三点:一是尊重家长,对学生负责;二是加强联系,协调教育;三是协助家长搞好家庭教育。 17.简述教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注意事项。

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中国传统的教师道德规范。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不仅用学识教人,而且用品格育人;不仅用语言传授,而且用人格感化。无论何时何地,教师都必须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举止风度等方面“以身立教”,成为学生的表率。注意做好三点:一是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是以身作则,起榜样示范作用;三是坚持“身教重于言教”。 18.简述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答: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要件是:(一)有损害事实;(二)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三)行为人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9.简述儿童的基本权利。

答:儿童作为一般公民,享有与成年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它们是:(一)人身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二)平等权;(三)政治权利和自由;(四)经济权利;(五)文化、教育权利。

20.简述教师多重角色功能的具体表现。

答: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和德行的教育者;是学生的典范,具有榜样的角色;需要担任父母形象的角色;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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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者、管理者;是人际关系的艺术家;是学生的心理保健医生,起着心理卫生工作者的作用。 2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依据。

答:(一)符合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需要;(二)反映教师劳动的特点,并在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三)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结合;(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

答:(一)思想政治修养;(二)道德修养;(三)知识技能修养;(四)心理素质修养;(五)审美修养。 23.简述对儿童特殊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地位和作用。答:(一)司法保护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其他任何法律保护手段都无法替代的;(二)司法保护不仅在实体法上对儿童权益进行维护,而且在程序法上给予保障;(三)尽管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手段是相互联系的,但是其他保护只有以司法保护为后盾,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24.简述贯彻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基本要求。

答: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实践问题。要使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内容成为教师的行为准则,必须靠自己长期不懈努力,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锻炼。贯彻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是在生活中渗透;二是在教学中渗透;三是在活动中渗透;四是在管理中渗透。 25.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答:教师职业道德有其自身特点,这些特点取决于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一是师德意识要求水准高,它是教师职业道德中对思想意识方面的要求,指老师在教育劳动中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二是师德行为要成为楷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教师要做“人之楷模”。三是师德内容具有继承性,它是世世代代教师调整与学生、同行、上级、家长、社会关系最一般关系的经验总结。 26.简述教师形象对提升自身的作用。

答:教师的形象本身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具有较其他职业更强烈的示范性。教师形象对教师自身,可以起到完善、提升作用。具体表现:(一)教师形象具有较强的外显性和感染力;(二)教学中语言对教学影响最大,是老师形象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三)在课堂教学中,老师的体态语(表情和动作)也会影响整个教学;(四)教师的待人接物也具有形象的影响力。

27.简述教育法设立责任条款的意义。

答:(一)教育法作出法律责任规定,是由法律规范独具的特点决定的;任何法律规范均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组成,这三个逻辑要素缺一不可。(二)规定法律责任,可以使人们预见到什么行为是法律不允许做的,做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制裁,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三)设立责任条款,便于在司法审判中为确定法律制裁提供依据,同时也为行政复议提供依据。 28.简述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

答: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它具有五个特点:一是主管恒定;二是诉权专属;三是标的确指;四是被告举证;五是不得调解。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共16+1题)

1.仔细阅读下面的案例,然后作出责任认定和解决方法。某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的倡导和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小组”,共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星期天,该小组自行组织全体成员到一“五保户”家做好事。在搞卫生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发后,赵小娟的家长要求学校进行经济赔偿,即提出学校赔付医疗费。而校方则认为,此事没有事先告知学校及班主任,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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