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4:48: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第四章 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

第一节 以全新的形象面世

和中国社会历史上诸多社会历史阶段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极为密切关系的是,每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的人文景观都因其独特的审美意味而受到审美主体的研究兴趣。作为大唐社会大气包容、宏阔开放精神气度物质呈现主体的隋唐服饰,更是以其独特的美学意味,遗世独立,以其奢华富丽的美学意象,惠泽后世。对于继周之拙朴森严、秦之斑驳凝重,汉之疏旷飘逸服饰美学风格而起,以奢华富丽、正大堂皇之美学意象,灼灼于今的大唐服饰,从历史的客观现实的角度予研究其历史意味和人文精神,无疑有益于我们对唐人的价值追求、精神气度,审美心理的理解和认知,有助于提升中国民众的文化自豪感和文化自信。

唐代的服饰在中国古代服饰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所谓承前,就是它将魏晋时期服饰的美的形式传承下来,并以法令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所谓启后,即是指其在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魏晋传统,以一种全新的极富盛世色彩的美学风格影响宋明社会,并且流行于当今之世,以至于使唐装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如果拿隋唐时期的服饰与秦汉及魏晋时期的服饰风尚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隋唐服

饰在中国服饰史上具有极其显著的时代特点。

等级初具,尊卑有序。隋唐服饰的这一等级性特点,无论是在其男女冠服(也称礼服),还是常服(也称便服)令式上都表现得特别显著。我们应该认识到,服饰的等级性是封建社会服饰制度的本质之一,无论是那一个封建王朝,对于其赖以生存的等级制度的维护,都是高度自觉和不遗余力的,唐王朝也是如此。

根据服饰美学史家的研究,隋唐以前,各朝的冠服制度对等级的规定都很详细,隋唐的冠服制度基本上承继了汉魏服制并且有所发展。隋唐时期的服饰制度创新,主要是将常服纳入到等级化的服饰序列,即用常服来标示等级集团,区别社会阶层角色。隋朝初建,隋文帝就制定《衣服令》,规定皇帝、皇太子、百官的服制,并且首次规定了皇室及各个职级官员的常服服色。这些服饰制度的制定,使得男子的冠服和常服由等级化转换为制度化,常态化。虽然由于隋王朝的覆灭,这些服饰制度未能得以完全实现,但是经过唐初统治者的强力推动,至少于唐玄宗朝前后,统治者终于完成了常服的制度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唐初统治者对于服饰等级的重视,也是一种服饰文化自觉。初唐时期,百废待兴,世情浇浮,官吏民众、士农工商各阶层的常服处于一种无制度的混乱状态,而这种混乱状态影响了“贵贱有节”的高卑之序,混淆了身份归属和角色定位,为了整饬风尚,改变“卿士无高卑之序,兆庶行僭侈之仪”的“讹杂”世象,贞观四年,唐太宗专门颁布《定服色诏》就官民人等的常服做了令式规定:“其冠冕制度,已备令文。至于寻常服饰,未为差等。今已详定,

具如别式。宜即颁下,咸使闻知。”①(《全唐文》卷5)但是,唐太宗的常服等级制度化,收效并不显著,皇城之外,在“官人百姓”中仍然大量存在着不依“令式”的现象,甚至出现有人在袍衫之内,穿着朱紫青绿等超越等级的“官服”,在街上大摇大摆地招摇,使人难辩高低贵贱。因此,咸亨五年,唐高宗又专门下诏,令“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②(《唐会要》卷31,《李辚传》)开元四年(716)唐玄宗颁《禁僭用服色诏》对僭越服色的现象给予以限制。此后,唐代宗、敬宗、文宗等皇帝屡屡颁布禁车服逾侈的诏敕。及至五代后唐庄宗时,对于那些“有力之家,不计卑贱,悉衣锦绣”的状况也要给予严惩。平心而论,虽然在有唐一代,僭越服色的现象从来没有真正根除过,但是,从总的方面说,紫、绯、绿、青的服色制度已经成为不可更改的等级规范了。

与服饰等级化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现象是,唐代统治者在重建服饰秩序的同时,将服饰的等级标示价值,做为激励机制的文化动力源。在唐高宗时,唐王朝把“借色”、“借服”做为一种赏赐,一种恩宠,一种巩固其皇权统治的有效手段。就其政治文化意义来说,唐王朝为服饰功能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使其具有了新的文化特质。 所谓的“借服”,就是允许品级低下的官员在“特许”的条件下可以“借服”品级高的服色。据李斌斌等编著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介绍,唐代被允许借服的主要有三种人。一种是军将在战场上立了功,作为赏赐,允许穿绯或紫服。第二种是派遣入蕃使。为了提高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