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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2003年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3.20 【实施日期】2003.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2003年上海市市政工程 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2003年度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受全市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的评审。(简称市政工程中评委)

2、中评委下设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机械电气、城市建设管理、建筑工程等 1 / 3

五个学科组。3、市政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

系人:姚彩霞 电话:63053300---826 二、评审对象范围 1、市政工程施工学科组

从事道路、桥梁、地下隧道施工、工程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2、市政工程设计学科组

从事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设计、排水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3、机械电器学科组

从事市政工程中的机械施工、市政基础设施中、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机电设计、设备安装、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4、城市建设管理学科组

从事市政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概预算、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5、建筑工程学科组

从事建筑物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凡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所规定学历、资历、业绩等任职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同行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并参加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

3、转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评审程序 2 / 3

个人申报—— 组织核实 —— 中评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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