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 简答题 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 6:01: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纳税筹划综合练习答案 第一章 纳税筹划基础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 20分)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

(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

(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

(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

(4)税率的差异性。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4.简述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筹划的守法原则,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这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最基本的原则。 (2)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服从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整体考虑,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3)事先筹划原则。纳税筹划是筹划者国家对自身未来一段时期困难的经营、理财等行为做出的安排。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纳税人的某项行为发生后就已经产生,并不是计算缴纳税款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4)时效性原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筹划者应随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对纳税方案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筹划方案适应最新政策的要求。

(5)风险规避原则。纳税筹划也像其他经济规划一样存在一定风险。纳税筹划从一开始就需要将可能的风险进行充分估计,筹划方案的选择尽可能选优弃劣,趋利避害。在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更应随时关注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分散、化解风险,确保纳税筹划方案获得预期效果。 5.简述纳税筹划的步骤。

(1)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纳税筹划的依据,因此,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进行筹划的首要步骤。筹划者在进行筹划之前应学习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而且在整个筹划过程中,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学习都是不能忽略的。 (2)分析基本情况,确定筹划目标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必须认真分析自身基本情况及对筹划的目标要求,以便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需了解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往投资情况、投资意向、筹划目标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 (3)制定选择筹划方案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纳税人情况及筹划要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寻求筹划空间;搜集成功筹划案例、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划方案。 (4)筹划方案的实施与修订

筹划方案选定后进入实施过程,筹划者要经常地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纳税筹划方案执行情况,以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筹划效果。在整个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筹划者应一直关注方案的实施情况,直到实现筹划的最终目标。 6.简述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

(1)意识形态风险。纳税筹划的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纳双方对于纳税筹划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 (2)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一般是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生产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 (3)政策性风险。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能遇到的风险,称为纳税筹划的政策性风险。

(4)操作性风险。由于纳税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操作,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层次多,立法技术错综复杂,有的法规内容中不可避免存在模糊之处,有的法规条款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摩擦。这就使纳税筹划具有很大的操作性风险。 7.如何管理与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一般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 (1)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2)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

(3)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4)注意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实现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目标。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5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纳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纳税款为: [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为: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2.参考答案: 折旧方法 年度 折旧费用 利润额 所得税 贴现率 复利现值系数 直线折旧 1 2 3 4 5 合计 加速折旧 1 2 3 4 5 合计 200 200 200 200 200 1000 400 240 144 108 108 1000 300 300 300 300 300 1500 100 260 356 392 392 1500 25% 25% 75 75 75 75 75 375 25 65 89 98 98 375 10% 10% 0.909 0.826 0.751 0.683 0.621 0.909 0.826 0.751 0.683 0.621 所得税现值 68.175 61.950 56.325 51.225 46.575 284.250 22.725 53.690 66.839 66.934 60.858 271.046 从计算的数据可以看出,设备在采用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罚下5年的折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应纳所得税总额是完全相同的,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375万元,但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使企业前两个年度的折旧费用大幅提高,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大幅下降;而后面年度的折旧费用大幅下降,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相应增加,这实际上是一种将部分税款递延到以后年度缴纳的筹划,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可实现相对节税13.204万元(284.250-271.046)。

第二章 纳税筹划及基本方法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 20分)

1.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筹划与税收制度有着紧密联系,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筹划方法。概括起来,纳税人筹划一般包括以下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存在多种情况,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转变,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身份转变,都可以实现筹划节税。

(3)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灵活运作,使得企业不符合成为某税种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彻底规避某税种的税款缴纳。 2.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3.税率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1)比例税率的筹划。同一税种往往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不同的税率。筹划者可以通过分析税率差距的原因及其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寻找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征收率为3%。通过对上述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找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此外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存在多种不同的比例税率,可以进一步筹划比例税率,使纳税人尽量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节约税金。

(2)累进税率的筹划。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筹划累进税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税率的爬升。其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低;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强;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地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相同。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多个项目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所得税来说,采用税率筹划方法可以取得较好的筹划效果。

4.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税负前转。税负前转指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时,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将其应负担的税款向前转移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形式。税负前转是卖方将税负转嫁给买方负担,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来实现。在这里,卖方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但税负最终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由于税负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顺序从生产到零售再到消费的过程,因而也叫税负顺转。

(2)税负后转。税负后转即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原材料或其商品的价格,将应缴纳的税款转嫁给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供给者负担的形式。由于税负后转是逆着商品流转顺序从零售到批发、再从批发到生产制造环节的过程,因而也叫税负逆转。

(3)税负混转。税负混转又叫税负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税负混转通常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所采用的方法。例如纺织厂将自身的税负一部分用提高布匹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后续环节的印染厂,另一部分用压低棉纱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原料供应企业——纱厂,还有一部分则用降低工资的办法转嫁给本厂职工等。严格地说,税负混转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负转嫁方式,而是税负前转与税负后转等的结合。

(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亦称赋税折入资本、赋税资本化、税负资本化,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 5.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究竟税负如何分配,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5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2.参考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17%-1.5)的增值税。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3%)的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3.参考答案: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并且实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计税方法,即仅对增值额进行计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3%,5%以及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的差异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提供了筹划空间。

如果把培训服务项目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技术培训子公司,则该子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其培训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 应纳营业税税额=117×5%=5.85(万元) 设备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

11170×17%-100=70(万元)

1?17%共应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税额=5.85+70=75.85(万元) 筹划后节约流转环节的税款=87-(70+5.85)=11.15(万元) 4.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征营业税。据此,卓达房产开发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独立的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筹划后,各项代收款项转由独立的物业公司收取。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5%=450(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50×(7%+3%)=4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125×5%=6.2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25×(7%+3%)=0.63(万元) 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25+0.63=501.88(万元) 筹划后节约税费总额=639.38-501.88=137.5(万元) 5.参考答案:

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

劳动报酬收入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30%-2000=5200(元) 或者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分月支付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 10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10=4400(元) 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 节税额=5200-4400=800(元)

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6.参考答案

方案一:A公司收取300万元中介费,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300×5%=15(万元)

方案二:A公司进行建筑工程转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转包工程款的差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6300-6000)×3%=9(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实现节税额=15-9=6(万元)

显然,A公司经过纳税筹划,由服务业税目纳税人转变为建筑业税目纳税人,使原本适用5%税率收入项目转化为适用3%税率收入项目,税率的降低使纳税人实现了依法节约税金的目的。

第三章 增值税纳税筹划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 20分)

1.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这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1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5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150?17%?80?17%?8.19(万元)

1?170?80?48.(万元)2税后利润?

1?17%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