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1:3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包括在定额中。

(二)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九、本定额与其他专业的划分界限

(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M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 300M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

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于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2、排水观点,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内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于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十、《定额》中的措施费

(一)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母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建筑工程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泵送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构件吊装机械费等;安装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组装平台费、架格式抱杆费、球罐焊接防护棚费、脚手架费等。(注:措施费中部分费种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进行计算)

(二)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

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三)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以及拟建工程实际需要采取的其他措

十一、《定额》的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的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云社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基础,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要计取规费和税金。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包时而发生的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计入工程结算。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实施分包是不计取该费用。

十二、《定额》中规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入工程造价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 一是明确特殊费用的原则。属于强制性管理。

二是费用项目内容: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三是费用的计取。必须按规定定额计取,不得随意改变计取范围和标准。列入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四是费用的使用。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社会保障费

根据二O一一年七月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总说明规定“按省政府鲁政法【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颁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改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三)安全施工费依据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通知》(潍建发[2007]7号)规定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计取。 根据潍建发[2007]15号文和潍建标字[2011]7号文的规定,造价管理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监管。具体程序为:

1、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存入施工企业专业账户。 2、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部门和银行签订《监管协议》。之后,造价管理部门通知银行支付预付款的30%.

3、工程施工至基础、主体、装饰时,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阶段达标验收合格后,由施工企业填报《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该表经总监签字和安全监督机构签字盖章后,造价管理部门分别通知银行支付预存款的20%(基础),20%(主体),10%(装饰)。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造价管理机构通知银行支付余款,并解除对该账户的监管。

5、各县市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具体措施。

6、建设各方应根据计价依据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各负其责,做好安全施工费的核定工作,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核定的安全施工费与暂定金额(建筑等工程为2%,市政、园林等其他工程为1%)找补后计入工程造价。由于单方原因造成本费用不能核定且工程需要定案时,分两种情况计取费用:一是若建设单位不配合其他各方对本费用的核定,按照2011年七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计算规则》规定的暂定金额(建筑工程费率为2%,市政、园林等其他工程费率为1%)计取安全施工费。上料平台已综合在外脚手架子目中,通道口防护用竹笆和密目式安全网应套用定额相关子目,计算出相对应的费用后,同费率部分的安全施工费一并计入工程结算。

(三)住房公积金

本地施工企业按照潍坊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潍建标字[2005]3号)文件规定,并提报施工期内由住房公积金管

理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凭据,计取住房公积金;外地进潍施工企业,参照本地施工企业规定执行。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潍坊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潍建标字[2005]3号)执行,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计入本工程造价,未提供缴费凭据的,需要在定案资料中进行中进行说明“本工程定案值不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待按照规定办理至符合文件要求时追加本费用”。 (五)工程排污费

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的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证,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十三、税金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取

(一)根据相关规定,施工企业不应承担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结算时应本着税务部门征收同一级别(市区、县城、镇,市区及县城、镇以外)的原则计取。据了解,我市现阶段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收缴情况为:昌乐、临朐县按县城、镇级别收取,其余各县级市上缴税率标准与市区相同。工程结算时,经建设各方核实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征收情况后,计取税金。

另外,税务部门与建设工程计税,因两者的计税基数不同,同一城市级别,税务部门征收税率与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税率也是不相等的。

(二)根据相关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省筹集和使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纳营业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已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结算时应按实计取。 十四、施工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