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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5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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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原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二)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三)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四)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八)强化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九)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十)取消体育竞赛、表演有偿转让电视播映权许可,以及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 2 / 3
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及重大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图书馆、群艺馆事业、专业艺术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规划、指导文化艺术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艺术产品生产;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 (四)指导全市文物事业,管理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和《全民健身条例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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