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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鲁教督发[201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1.05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督发〔2013〕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要求,为做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现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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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指标体系。每个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及一个附加项。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组织实施 2 / 4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市、县(市、区)、学校

三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审核、评选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学校自评

突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学校自评制度,组建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二)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周期,具体安排县(市、区)域内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开展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视导;对学校进行复查验收;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三)市督导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对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市直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对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实施评估认定与复查;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五、评估程序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具体实施评估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