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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54: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民发[2015]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5.01.05 【实施日期】2015.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问题的

通知

(陕民发〔2015〕4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安排,现就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 2

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目标,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自愿

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做到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脱钩的范围

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通知进行脱钩(法律授权管理的除外):

(一)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二)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或财务由行政机关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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