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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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GB 50395-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8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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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

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E-mail:tcl00sj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加洪杨国胜施巨岭陈朝武 周群刘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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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

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

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

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1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 surveillance&control system(VSCS)

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10.0.2 模拟视频信号video signal

基于目前的模拟电视模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图像信号。

10.0.3 数字视频digital video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模拟视频信号经过处理,或从光学图像直接经数字转换获得的具有严格时间顺序的数字信号,表示为特定数据结构的能够表征原始图像信息的数据。

10.0.4 视频探测video detection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10.0.5 视频监控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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