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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政策效应

作者:金成晓 张东敏 王红石 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05期

摘 要:基于双重差分法,笔者对西部地区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证的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以单位产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作为政策效果变量,实证研究表明,油气从价税改革促使西部地区单位产出能耗相对于样本均值下降了7.90~8.55个百分点,污染排放量减少约1556吨,人均资源税收入相对于样本均值增加了2.74~3.03个百分点,通过采用不同处理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以上结论仍然成立,本文的研究结果为2011年11月1日起油气从价税改革全面实施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也为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从价税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从量税;从价税;单位产出能耗;污染排放;资源税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需求的增长与资源稀缺性矛盾日益突出,以从量计征为基础的资源税在促进能源节约、调节利益分配方面的作用难以发挥。据统计,我国单位产值能耗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倍,而绝大部分资源具有耗竭性和不可恢复性,因此,从长期来看,高能耗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如果说技术进步可以缓解不可再生资源对经济发展约束的话,真正对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的主要是环境资源,而环境的可持续性与人们使用资源的方式密切相关,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和石油占85%左右,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原煤的碳排放系数是天然气的1.7倍,原油的碳排放系数是天然气的1.3倍,我国以煤炭和石油消费为主的能源结构所带来的碳排放以及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使用的资源价格机制很有必要。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大部分资源集中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而以从量计征为基础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普遍偏低,不利于拥有较多资源的中西部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基于此,以原油和天然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于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开始试点,原来石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7~9元,改

革后一律调整为按销售收入的5%从价计征,2010年12月1日起,这项改革推广到西部12个省区,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总结原油、天油气资源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方法,2011年11月1日起,改革在全国推行,但主要是针对石油和天然气两个税目,并未推广至煤炭等资源产品,2013年1月1日起,对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由此我们可以预测,在未来,资源从价税全面计征将是一种趋势。油气从价税改革已有四年之多,那么改革的效果怎么样,改革是否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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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促进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调节资源利益分配的作用?以上问题的回答将对后续改革效果的预测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文献述评

国内外有不少学者对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效果进行了研究,Hotelling是其中较早对资源税进行研究的,Hotelling在《资源消耗的经济学研究》中指出,税收可以改变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即政府可以通过资源税的调整来控制资源的耗竭速度,[1] Dasgupta, Heal和Stiglitz(1980)利用Hotelling模型发现,从价征收资源税比从量计征可以带来更大的福利。[2]Hung和Quyen (2009)通过动态Hotelling模型对可耗竭资源进行研究,得出相比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采用从价征收方式能为政府带来更大的收益。[3]在国内的研究中,徐润芳,刘新梅在改进Hotelling模型的基础上得出,当从价税税率大于零时,征收从价税能够降低垄断市场下的累积开采量。[4]颜钢厂等(2011)认为,与资源税从量计征相比,资源税从价计征更能够达到节约利用资源的目的。[5]李新心(2008)也认为,当前我国的资源税税额偏低,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会明显提高资源税税负,有效抑制资源的浪费。[6]我国不少学者针对新疆油气从量税改为从价税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徐典(2013)比较了1998-2012年新疆各年资源税的增长速度,发现2009-2012年资源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因此可以认为是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效果。[7]白玉(2013)选取1999-2012年的数据,采用分布滞后模型对新疆资源从价计征改革进行了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税收收入每增加1元,GDP增加8.2338元。[8] 马静(2014)用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得出,资源税每增加一万元,资源开采量就会减少0.003978万吨标准煤,资源消费量较少0.04946万吨标准煤。[9]吴瑞雪(2014)采用CGE模型模拟了资源税从价计征对主要经济变量的影响,并得出资源税率的提高,使得均衡产出下降,人均资本投入增加,人均能源投入下降,政府消费增加,居民消费减少,消费者效用水平先增加

后下降,当资源税率为13%时,效用实现最大化。[10]

综合以往研究,我们发现,关于油气从量税改为从价税的效果多数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要么是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要么是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数值模拟方法的弊端是基准模型往往建立在一定的假设下,数值模拟的结果只能给出油气从价税改革效果方向的预测,其值大小只能作为长期变化的一个参考,在短期没有参考价值;而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方法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点,但是油气从价税改革是在2010年6月开始,仅采用2010年以后的数据就面临样本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结合2010年以前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因此得到的结果是否是从价税改革的效果值得质疑。从实践的角度看,为了定量评价某一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一般将实施政策的地区设为处理组,选取那些未实施该项政策的地区作为参照对象,通过对比分析,最后得出政策实施的净影响,这就是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的基本思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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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计算,我们发现,2010年到2011年进行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平均下降了0.3403吨标准煤/万元,污染排放量平均下降了202.9吨,人均资源税收入平均增加了30.50亿元,而没有进行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0.1934吨标准煤/万元,污染排放量平均下降了10吨,人均资源税收入增加了6.92亿元,由此可见,进行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下降得幅度更大,污染排放量减少得更多,人均资源税收入增加得更多。为了消除不可观测变量对模型的影响,更准确地分析油气资源税改革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我们将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来定量评价这种影响。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本文建立一个基本的DID估计方程①:

其中,下标 和 分别表示第 个省份第 年, 表示政策效果变量, 表示是否属于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如果该省份属于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则 ,否则为0, 表示时间虚拟变量,若时间处于从价税改革之后,则 ,否则为0, 是控制变量,表示除了从价税改革因素外,其他影响变量 的可观测的因素, 表示其他影响变量 的不可观测的因素,我们关心的是交叉项 的回归系数 ,它代表从价税改革对变量 的净影响。

按照双重差分计量经济学模型来研究问题时,需要确定改革年份和非改革年份以及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本文中,由于西部12个省份油气税改革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2011年11月1日起改革在全国推行,鉴于年度数据的可得性,我们将2010年视为未实施改革的 年份,2011年视为实施改革的年份,由于新疆最先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油气从价税改革,因此,新疆需要从样本中去除,在处理组和对照组的选择上,剔除数据有缺失的省份,在分析油气从价税改革对西部地区单位产出能耗和污染排放量的影响时,处理组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内蒙和广西,对照组由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去除西藏和新疆及处理组省份后剩余的其他省份组成;在分析油气从价税改革对西部地区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时,将四川、陕西、甘肃和青海作为处理组,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和广东作为对照组。 (二)变量选择

本文选取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作为油气税改革的影响变量,参考徐阳(2013),我们选择科技进步、能源内部结构、产业结构、能源需求作为影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的主要控制变量;[12]参考李跃辉等(2012)我们认为,影响污染排放量大小的因素有研发支出、能源结构、能源需求、对外开放程度、能源价格;参考郑雯(2012),影响各地人均资源税大小的因素既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又有自然禀赋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