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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8:3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

理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湘财企[2010]2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6.24 【实施日期】2010.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

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10〕22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安监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中央下放我省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有效实施,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12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湖 1 / 3

南省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

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120号)、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概算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0]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08]32号)精神,为保证中央下放我省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有效实施,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 / 3

第二条 经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列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央下放我省政

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闭库治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闭库治理项目由闭库治理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闭库治理工作。现由原关闭破产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或接收单位管理的尾矿库,该集团公司或接收单位为治理责任单位;现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管理或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该尾矿库所在地县级政府为治理责任单位。

第四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闭库治理项目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闭库治理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尾矿库闭库治理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五条 闭库治理责任单位应与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定闭库治理责任书,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闭库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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