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管理系统要点(投标方案设计-共3个实用模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7:38: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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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应组织编制总承包项目控制估算和核定估算。

(4)项目部应编制项目费用计划,把经批准的项目估算分配到各个工作单元,即成为项目费用预算,作为费用控制的依据和执行的基准。

(5)项目部应采用目标管理方法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费用发生过程进行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为费用计划、进度报告及工程变更。

(6)费用控制应满足合同的技术、商务要求和费用计划,采用检查、比较、分析、纠正等手段,将费用控制在项目预算以内。

(7)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采用动态管理方式对实际费用进行控制。

(8)项目费用管理应建立并执行费用变更控制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和变更费用控制。只有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才能在项目中实施。

6.安全管理要点 (1)方针目标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四川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组织管理

①成立由现场指挥长、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各单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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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根据工程规模成立8-10人的现场“安全领导小组”,其中含数名专职安全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人佩戴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监督”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③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单体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单体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层层负责。

④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项目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单体项目部三级制,项目指挥部主要抓资源调配,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经理部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体,单体项目部为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实施部门及现场责任部门。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责任工程师、专业安全工程师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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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制度

①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遵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做好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成册,建立健全建设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安全达标考核所需资料,建立特种作业工种和工伤事故台帐。

②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③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④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⑤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教育制度。

⑥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整理,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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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⑧项目实行全封闭式管理,非现场施工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场,在有人经过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及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行为控制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②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③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④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备案。

(6)劳务用工管理

①各单体施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施工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②劳务施工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③劳务施工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全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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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④劳务施工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⑤劳务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劳务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劳务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⑥每日上班前,劳务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⑦强化对劳务施工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