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2 10:32: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ⅩⅩ市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

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ⅩⅩ市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工作,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质量,根据《*****》(***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件)、《**》(吉农信发〔2013〕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称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基层社)经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遵守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以小型微型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贷款。

第四条 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是指达到尽职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调查、建档、评级、授信、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能够获取责任豁免的制度安排。

第二章 尽职要求

第五条 建档评级尽职要求

(一) 县联社及基层社应成立小微企业贷款领导小组。

(二) 农户资信档案调查遵循实地调查为主,其它调查为辅的调查方式,调查人员应深入每一户应建档评级企业厂区,了解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深入开展资信调查,准确对客户进行法人客户分类,建立信息档案。调查人员对资信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 调查人员根据资信调查表采集的企业资信,按照省联社2012年发法人客户分类制度的文件及监管监测意见文件要求合理测算企业评分、授信及分类。

(四) 信用社贷审工作小组对客户经理对企业客户分类情况进行评审。

(五) 联社业务审查部门在客户经理初审推荐的基础上,对每一户企业的等级及授信金额进行评审。

第六条 柜面放贷尽职要求

(一) 在客户提供完整的借款手续后,应按照县联社的规定进行限时办理。

(二) 按规定收集真实、完整、有效的信贷资料,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 应按照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授信额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按照联社下发利率表核定贷款利率。

(四) 按照相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确保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可行性。

(五) 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接受借款人展期申请,

并按县联社规定填写相关展期法律文件,同时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可行性。

(六) 相关信贷档案应在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进行交接登记。

第七条 贷后管理尽职要求

(一) 贷款管理人员应按照省联社文件要求,原则上贷款到期前每季度检查不低于一次。检查情况填写《贷后检查报告》。

(二) 对即将到期的贷款上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并签发到(逾)期通知书。

(三) 如出现本息逾期,原则上应在逾期之日起一月内展开现场检查,并送达催收通知书,并收回回执归档管理。

(四) 通过贷后检查或其他渠道发现贷款发生风险的,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加强贷后管理力度。

(五) 根据贷后监测结果和风险状况提出是否对贷款进行调整,包括展期、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等意见。

第八条 档案管理尽职要求 (一) 小微企业贷款档案资料包括 1.借款人基础资料

包括:企业证件、股东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