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2: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社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缺乏相应的机构,管理职责无法履行,有的虽然设置了机构,但由于人员或设备等力量较弱,而影响到任务的完成。作为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基层组织,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发挥“上为国家分忧,下为人民解愁”的作用。而街道尽管承担着诸多管理任务,但其权力小,只能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在城市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难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难免造成执行部门有权执法却又没有力量直接把法律落实到基层,街道和居委会能够做到但却没有权力去做,结果出现条块之间推 扯皮的现象,从而造成政出多头,相互配合不够和整体工作成效不高的状况。加上办事处和居委会还缺少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层政权运作与广大居民之间互动规律的干部;而且,干部年龄老化,专业、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不高的现象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社区管理和服务作用的发挥。
三、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传统旧体制惯性的束缚
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我市的社区建设偏向政权建设
我市社区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表现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实行自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应该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和居民事务的协调者,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成为街道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承担了相当的政府职能。以至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考评都由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控制管理,这些都有悖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政府与社区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已经演变成为
6
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严重影响了社区管理。
(三)法制不健全更缺乏有效监督
现在许多社区组织当权者独断专行,大事小情都是一个人说了算,不讲民主,不受监督,政务不公开。这种家长制的领导作风难免会助长领导者自我膨胀,自以为是,刚愎自用。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四)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他们还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街道难于应付。街道在难以承受如此之多的社会管理事务的情况下,往往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受其“指导”的居民委员会身上,久而久之,原本作为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在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后,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
这一方面使街道应当发挥的综合管理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能;同时,使社区其他组织的职能错位和扭曲,社会性组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丧失了独立意识和活动能力
(五)社区组织机构薄弱能力不足
当前我市社区的财力来源大都来源于政府的拨付,有限的财政拨付难以支撑日益繁重的社区工作。同时社区单位与群众对社区并不重视,更不会关心社区的财政,当社区群众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时,他们会大大抱怨社区服务的不周到,从不会考虑社区经济周转的困难处境。另一方面社区没有独立的财政权,这
7
就使社区自治缺乏物质保障,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而随着各方面的发展,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务越来越高,但却得不到满意的服务,这样就不可能达到可持续性发展。
四、加强我市城市社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社区管理的新理念,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社区管理是一种特殊管理,其目的就是营造社区的氛围,形成一种能够凝聚社区全体成员的合力—归属感和认同感,而这种管理目标又是在政府、社区成员双方积极主动的合作与协同下实现的。所以,社区建设与发展既需要服务的提高,又需要管理的完善。任何一种只重视管理形式而轻视服务内容的管理体制,都难以满足现代化社区管理的需要。社区管理中的每一级中心,每一层网络,都履行着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能。而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应在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物服务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反馈功能的监督保障机制。应当要把各种监督机制实行有机结合,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力求实现它们的合力,调动每一个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形成群众监督的网络效应。(见图)。
社区管理协调委员会 监督小组 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站 社区居民事务服务所 社区党委
(二)建设“民主自治”社区取代“行政化”社区
8
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问题,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是实现“民主自治”社区的重要前提。在批判社区行政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是实行“议行分设”,即将居委会原先的议决权和执行权分离,居委会只作为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居民选举产生,成员兼职且是义务的;另外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比如深圳盐田为了让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以实现,进一步推行了“居站分设”,也就是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行政代理机构,专门承担原先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这样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就可以剥离出来,从而可以专门发挥自治功能。学者将这一做法称之为“深圳盐田模式”。对于“议行分设”的做法,我们肯定其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在我市社区发展的现有阶段上,“议行分设”只是使社区在形式上褪去了行政化的色彩,实质上只有“行”而没有“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不拿报酬,对社区事务做不到全面了解,议事和决策能力难以保证,并且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这样运行的结果是社区的地位被虚化。在“居站分设”的做法中更加明显,社区面临边缘化的危机。关于社区的改革,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组织是按照什么原则以及什么模式来设置,关键的问题是:能否为居民的参与提供广泛而畅通的渠道;能否真正整合和体现社区居民的意志;能否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对居委会承担的事务进行分类,属于自治事务的,由居委会自行负责;属于行政事务的,政府可以与其签订协议,实行行政代理,不需要另外成立专门的行政代理机构,而且在现阶段居委会可以通过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提高自治的能力。 总之,要让社区卸下不必要的“重负”,淡化其行政色彩,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有利于社区参与,有利于社区功能的发挥。
(三)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级监督
在提倡向社区放权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社区权力的良性运作,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等严重后果。构建科学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平衡机制,这直接关系到整个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也是维护广大居民利益、实现社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机制。
在社区组织内部的监督上,应当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社区议事监督
9
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同时,必须实行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增强社区管理的透明度,让社区居民及其他社区、政府等外界组织及时了解社区运行状况,监督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利于社区之间的横向对比,激励社区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
在社区群众监督的层面上,要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可以把媒体引进社区,利用媒体的网络效应,及时传递各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也揭露当中出现的问题、治理的弊端;其次,可以是聘用社区监察员,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同时可以设立社区监督电话、社区留言板等,给居民创造便利的监督途径和条件。
(五)将强社区建设的投入
1、多渠道解决社区工作经费问题。经费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影响城市社区管理的好坏有着许许多多的因素,本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