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6:28: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犯罪学试题
一、简答
1.简述犯罪黑数及形成原因
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犯罪黑数的主要原因:
①立案不实,警方不破不立、隐瞒不立、立而不统、立案不准等。
②受害不报,被害单位、群体和个人,因担心名誉受损、害怕遭到报复、不信任警方等种种原因没有投诉,不愿或不敢报案。 ③犯罪知情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顾及连带责任而持与己无关、消极观望等不作为心态不报案。
④犯罪行为人为逃避刑罚制裁,隐姓埋名,流窜作案,制造现场假象嫁祸于人,以对抗警方打击,抵赖受害人、知情人的检举、控告等。
2.简述促成犯罪发生的主体因素
一、心理学因素 1、本能因素 2、人格因素 3、感情因素 4、智力因素 5、能力因素 6、认知发展因素 7、社会适应不良因素 8、精神疾病 二、心理学因素 1、年龄因素 2、性别因素 3、体型因素 4、遗传因素
5、神经生理学因素 6、生物化学因素
3.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
是在正常情况下,犯罪现象的总量以及增减幅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的规律。
犯罪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其总量都是继续增长的,但各年度之间有升有降,呈波动式变化,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累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4.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P344)
1、法制原则 2、人道主义原则 3、调动公众参与原则 4、具体化原则 5、统筹协调原则 6、科学化原则 7、动态性原则
5.简述犯罪现象的3个层次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6.简述犯罪规律
即隐伏在犯罪数量、质量、结构等表象背后的犯罪现象存在和变动的一般过程和趋向,它深刻地反映着犯罪现象与一定的社会环境以及与人类自身之间的关系。犯罪现象规律具有客观性,也可以被认识和利用,并成为犯罪控制的科学依据。
7.简述我国综合治理方针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对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性整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特点:
1、政府的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
3、逐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4、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民主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结合,实现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8.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9.简述常见的犯罪人分类
答:1、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这是以犯罪人的年龄为标准所作的分类。2、初犯与再犯。这是以犯罪人是否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为标准。初犯是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再犯是实施了两次以上犯罪行为的人。3、常态犯和精神病犯罪人。这是以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为标准。精神病犯罪是精神状态不正常的犯罪人。4、暴力犯与智能犯。这是按照四是犯罪的方法来分类的。暴力犯一般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给公民造成生命、健康以及人格的严重损害。智能犯实施地与财产、经济利益有关的犯罪,通常又称为经济犯。5、男犯与女犯。这是最古老的分类法之一。其他还有反革命犯意一般刑事犯、故意犯与过失犯以及主犯与从犯之分,其刑事政策也都有所不同。
10.犯罪学的价值或功用
认识功能——认识犯罪现象、犯罪规律。 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 促进功能——促进刑法发展。
防御功能——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11.挫折—攻击理论的基本内容(P95)
挫折——攻击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会导致大量犯罪,特别是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产生。这种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索尔·罗森茨韦克在20世纪30年代最先提出的。
1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答:(一)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是相互对立的 相互对立的角色扮演。
2.在犯罪过程中双方互相排斥。
3.在犯罪后果上,以侵害与被侵害对方的权利而形成了权利与责任对立的关系。 (二)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被害人与犯罪是相互依存的 1.相互对应的角色扮演。
2.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彼此互动。 3.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犯罪与被害过程中互补。
(三)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角色转换 1.“被害前”的被害转化。 2.“被害中”的被害转化。 3.“被害后”的被害转化。
13.标签理论的基本内容
标签是人们对自我形象的界定和产生。自我形象是透过与他人互动而产生,而他人的标签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标签理论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有意义的他人——如教师,亲戚,警察等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而成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
14.简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及其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并运用多种科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防控犯罪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答案:(一)犯罪学和刑法学区别。1、所研究的“犯罪”的外延不同。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是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而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犯罪。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的外延比刑法学犯罪概念的外延大,犯罪学一方面研究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研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社会越轨行为。
二者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不同。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犯罪学则主要研究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犯罪原因及其犯罪对策,其终极目的是期望运用法律的、社会的等措施和手段控制、治理和预防社会客观存在的“犯罪”。 3、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不同。刑法学主要采取的是规范分析的方法,而犯罪学主要采取的是事实分析的方法。
刑法学和犯罪学的联系。犯罪学和刑法学虽然存在着上述的差异,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