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8:25: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浙工大激光院〔2017〕10号)

为保障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特制订激光先进制造

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办法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研究院各大型仪器设备及相关附件。

1.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由设备管理员专人负责,确保设备正常、完好。

使用期间由设备操作人确保其正常、完好,由设备管理员监督。

2. 设备操作人应经过研究院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独立操作相应的大型

仪器设备。未经培训合格和备案的人员严禁操作任何大型仪器设备。学生操作大型仪器设备需至少两人在场。

3. 设备使用需提前预约,填写《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预约申请表》

(以下简称《预约申请表》)。表格填写应详细完整,写明所需使用的设备名称、机时段、实验目的及方案等,并明确设备操作人。

4. 我院学生的《预约申请表》由其导师或二导审核签字后交由设备管理员安排

实验。本校非我院学生的《预约申请表》由其导师、我院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设备管理员安排实验。外单位人员的《预约申请表》由我院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设备管理员安排实验。

5. 为保证设备使用效率,在预约的实验时间前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

作,如准备好试样、气体、粉末等。若到了预约时间而未进行实验的,设备管理员可取消该次预约。若申请人取消预约,应提前告知设备管理员并说明情况。若我院申请人连续两次无故取消预约或被设备管理员取消预约,将对申请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且1个月内不接受该实验及该申请人的实验预约。 6. 大型仪器设备及附件采用定点管理,不能随意移动。若因需要,可向设备管

理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移动。使用完毕应及时返还归位。

7.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夜间使用。若确因需要,学生在晚上实验,应提

前向设备管理员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其导师或二导签字确认。有明显噪音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允许夜间使用。

8.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并由设备操作人保障设备及

实验人员的安全。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设备操作人应及时告知设备管理员。若设备损坏未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汇报的,需书面说明原因,视事

件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后果,全院通报批评并暂停使用我院所有仪器设备1-6个月。

9.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后,设备操作人须详细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申请人及时完

成卫生及整理等工作。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预约申请表》交给设备管理员。若发现两次及以上未填写使用记录或未进行卫生、整理工作,全院通报批评并停止设备操作人或申请人使用我院所有仪器设备1个月。

10. 我院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欢迎校内外研究人员共享研究院设备

开展研究开发与加工,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适量设备运行费用。 11. 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施,由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负责解释。

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预约申请表

预约设备名称 预约人姓名 预约人单位 预约人电话 操作人签字 预约人导师签字: 导 师 电 话 负责人签字: 提 交 时 间 年 月 日

预定日期: 星期 实际实验日期: 星期 项目名称: 试验目的及方案: 所需材料或试剂 气体 光斑 时间段: 时间段: 是否需送粉:是□否□ 是否需使用烘箱:是□否□ 工具归位□ 工作台整理□ 使用后检查 粉末清理□ 地面清理□ 气体、烘箱、水、电等关闭□ 设备状况 预约人签字 设备操作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