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3:29: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员、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批准。
6.5.2.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6.5.2.3“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的相符。
6.5.2.4“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中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措施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
6.5.2.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后应重新办理。 6.5.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6.5.3.1 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6.5.3.2 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桶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同一受限空间内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5.3.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方可进入。 6.5.3.4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实施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a)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拉设安全绳、搭设安全网)。
b) 带有角磨机、内磨机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摘除保
险或挂接地线。
c) 受限空间的人孔、通道出入门口或坑、井、沟道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在受限空间外醒目处,宜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d) 对持续较长时间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对受限空间进行隔离,隔离区出入口一般设置一个,在出入口处设专人进行人员、设备出入登记。隔离区只有单个出入口的应设置消防逃生通道。
6.5.3.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应急设备设施,并填写好“受限空间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表”。 6.5.3.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5.3.7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通风,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各类孔(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5.3.8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要轮换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
6.5.3.9 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6.5.3.10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6.5.3.11 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5.3.12 作业结束后,由施工班组和项目安全员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人员、设备材料遗留、无火险隐患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6.5.3.13 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到项目安全员终结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本管理规定涉及的表式附后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No: 施工单位 作业名称 受限空间描述 许可时间 工作内容及进入工种: 月 日 时 申请人 许可结束 月 日 时 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另纸填写): 作业负责人 项目安全员 作业监护人 技术负责人 相关人员 审核意见 项目经理部 批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本作业于 年 月 日 时结束 许可注销 工作负责人签字: 作业监护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进出受限空间人员登记表
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班组 姓名 进 出 监护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