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2:38: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2014年修订)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2014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融资融券概述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第三章 交易流程(委托、申报与成交) 第四章 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 第五章 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余额管理 第六章 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 第七章 交易信息披露与风险监控
1 / 12
第八章 会员内部控制
第九章 其他事项
附件:1.会员专区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 2.会员每日融资融券申报数据文件 3.会员每月客户持有卖出数据文件
4.会员每日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违约数据文件
为方便本所会员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推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融资融券概述本指南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
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会员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会员不得向其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其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会员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则,切实执行会员公司融资融券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合同,自觉接受证监会和本所、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会员办理与本所相关的融资融券业务,适用本指南。 融资融券业务的登记结算,适用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一、交易权限申请
2 / 1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会员申请融资
融券交易权限,需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书;
(二)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五)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模式、规模控制、组织机构及分工;
(2)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包括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
(3)账户及保证金、担保物的管理,包括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等; (4)权益处理;
(5)所需资金和证券的安排;
(6)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准备就绪情况;
(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8)融资融券业务突发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9)利益冲突防范、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控制的说明; (10)合规总监对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具的合规意见。 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