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4 3:59: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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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总务部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并保存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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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数量、流向、储存、处置的相关资料。 6 相关记录表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登记台账》 7 其他 本规定由总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人:李锋 审核人: 批准人: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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