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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4年水产养殖池塘标

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产养殖 【发文字号】五府[2014]37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6 【实施日期】2014.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4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府〔201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2014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五指山市2014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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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水产养殖低产老旧池塘的改造工作,提高农民养殖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4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的通知》(琼海渔办〔2014〕103号)和《关于印发2012-2016年海南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及开展水产养殖低产老旧池塘的标准化改造,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健康化转变,提升产业结构水平,增强农民的养殖生产能力,进而推进我市养殖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水产养殖户对低产老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在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不造成水源污染的情况下进行,以改善水产生长环境,有效提高亩产量,达到渔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准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配套完善进排水、电、路和养殖废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池塘淤泥挖深整理等。通过改造,使养殖基地道路畅通、进排水设施完备,电力供应充足,养殖池塘达到国家健康养殖所要求的标准。

改造标准为单口池塘面积5-30亩,塘底平整,水深不低于2米,淤泥不大于30厘米,边坡、塘底整齐规范,草皮或地膜护坡,塘埂辅道两侧铺有25-30公分宽的草皮带,进水口、排水口分离。 四、扶持方式 (一)补贴对象

在五指山市境内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养殖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企业。 2 / 4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并达到改造标准的按500元/亩给予补贴。 (三)补贴条件

1.对低产老旧池塘按照改造内容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改造并达到改造标准的。山塘、水库以及2014年1月1日以前完成改造的池塘不列入补贴范围。 2.单口池塘面积达5亩以上。

3.生产设施、设备齐全,能维持正常水产养殖生产的需要。

4.符合我市水产养殖区土地使用规划,在禁养区内或违规开挖、强占农田、水利、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污染水源的不得享受补贴。 (四)补贴原则

1.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改造集中连片的养殖基地,改造项目养殖权益清晰,证件齐全,改造后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及辐射带动作用。

2.先改后补原则。按先改后补、改多少补多少、不改不补的原则直接补贴发放给池塘改造业主。

3.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我省财政现行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市农业局调查核定的数据为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补贴的有关事项,及时进行申报,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

各乡镇、市畅好农场指定专人下到村、组(队)对有意进行池塘改造的养殖户进行调查,填报登记好《五指山市2014年池塘改造申请计划表》,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局,以便汇总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编制财政预算。市农业局根据养殖业主的申报情况到实地开展核查工作,对确实需要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池塘项目予以批复,经批复可给予补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