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施工青苗赔偿委托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9 7:1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线路施工青苗赔偿委托协议

甲方:国网河北省供电公司东光供电分公司 乙方:东光县(市)于桥乡(镇)

由甲方建设 东光县宗刘—于桥35KV线路新建工程 高压输电线路途经乙方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电力条例》、《沧州市输变电工程施工补偿标准》(沧敢字〔2010〕36号)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乙方代表受偿户)对杆塔占地、青苗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的 东光县宗刘—于桥35KV线路新建工程 输电线路在乙方境内通过,新建杆塔 23 基,线路杆号为 1 号杆至 23 号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麦田占地为 66.3 亩,赔偿费每亩按 壹仟捌佰元整 小写¥ 1800 元,小计 壹拾壹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 小写¥ 119340 元;复耕地占地为 5.2 亩,赔偿费每亩按 壹仟元整 小写¥1000 元,小计 伍仟贰佰元整 小写¥ 5200 元;铁塔占地 23 个,赔偿费每个按 肆仟元整 小写¥ 4000 元,小计 玖万贰仟元整 ,小写¥ 92000 元;砍伐成材树 107 棵,赔偿费按每棵 壹佰贰拾叁元整 ,小写¥123 元,小计壹万叁仟壹佰陆拾壹元整 小写¥ 13161 元,一次性进行补偿。甲方需付给乙方青苗赔偿、铁塔占地费共计 229701 元整,大写 贰拾贰万玖仟柒佰零壹元整。

3、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30日内,由甲方将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4、乙方应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以确保工程施工单位可以进场施工。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财政厅监制的正规收据、建设场地征用赔偿明细表。乙方向甲方所出具票据抬头须填写“国网河北省供电公司东光供电分公司”。乙方负责将赔偿款付给所有受偿户。

6、当赔偿金额出现变化时,协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7、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网河北省供电公司东光供电分公司 乙方: 乡(镇)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