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青岛啤酒如何利用信托既保留控制权又引进外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4 20:0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如何既吸引外部资源又保持企业控制权?

汪其昌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控制股东如何既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如利用外部股权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又不丧失控制权?在青岛啤酒之前,“天府可乐”、“大宝”、“乐凯”、“活力28”这些我国知名品牌,在利用外资时被外资收购控股而消失或被冷藏。青岛啤酒三次灵活利用我国的《信托法》保持了对企业和品牌的控制权,同时又充分利用了外部稀缺资源,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那么,青岛牌啤酒公司是如何利用信托法律来灵活施展财技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呢?

一、利用股份和股份表决权信托保持控制权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有100多年历史的国家特大型企业,为中国民族工业的标志之一。经历了“发展战略混乱”到“外延粗放扩张”阶段后,至2001年底,该公司在国内17个省市建立了48 家生产基地,已基本完成了在中国市场的战略布局,进化到“内涵式的做强做大”阶段,其品牌价值达到67.1亿元人民币,还确立了国际化的宏伟目标,想构筑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因此控制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打算充分利用自身品牌的优势资源与国际大公司结成战略伙伴,合作的基本原则为:一是利用外资的技术和资金等发展青啤的品牌,二是外资不能当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要保持控制权,

青啤找到世界上最大的啤酒酿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百威啤酒品牌的拥有者,以下称“A-B公司”)。该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啤酒公司,拥有的“百威” 品牌是世界销量第一的啤酒品牌,分别占有美国啤酒市场和全球啤酒市场50%、11 %的份额。因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已没有继续在美国拓展的空间了,该公

司正谋划开拓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青岛啤酒想利用A—B公司的先进市场管理、公司治理模式、生产技术、资金等资源,提高青岛啤酒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扩张到海外。1993年, 在海外啤酒品牌纷纷进军中国之际, A—B公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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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目光瞄准了身为国内龙头和海外认知度高的青啤。A—B公司想利用青啤在中国市场拥有的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及成功的企业运作经验,分享中国经济和啤酒市场高速增长的成果,谈判时想夺得对青啤的控制股权,遭青啤拒绝,但又欲罢不能。好在两家公司“ 痴心不改” ,经过长达十年的马拉松式艰苦谈判,2002年,青岛啤酒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公司终成眷属,缔结良缘——正式签署了战略性投资协议,各自作出一定让步妥协,通过股份表决权信托的方式各自获得自己想得的利益。

股份表决权信托的方式如何操作呢?分两步走。第一步,根据协议,青啤将向A-B公司分三次发行总额为1.82亿美元(约合14.16亿港币)的定向可转换债券,规定七年内全部转换为青啤H股,总股数为30822万股。A-B公司在青啤的股权比例将从此前的4.5%,逐次增加到9.9%和20%,并最终达到27%。

青啤公司股权变更表

青岛啤酒 变更前(2002年中期) 比例% 100 39.98 5.33 20 34.69 变更后(2009年) 100000+30822=130822 39982 333 20000 34685+30822= 65507 4500+30822= 35322 比例% 100 表决权信托后 130822 比例% 100 总股本(万股) 100000 国家股(万股)(由39982 青岛国资委持有) 法人股(万股) 5333 沪市A股(万股) 20000 H股(万股) H股中A-B公司持股(万股) 4500 34685 30.56 39982+9158= 37.56 49140 4.08 15.29 50.07 5333 20000 4.08 15.29 65507-9158= 43.07 56349 35322-9158= 20 26164 4.5 27 2005年4月《战略投资协议》已提前执行完毕,如表所示青岛市国资委仍为青啤最大股东(持股30.56%),但从39.98%下降到30.56%,A-B公司将成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股东,持股比例从4.5%上升为27%,成为仅次于青岛市国资委的第二大股东。因为H股占整个青啤公司股份的50.07%,A—B公司又占有H股中的最大份额,如果A—B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收购流通股,很容易成为第一大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的控制股东地位就岌岌可危。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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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实施第二步,要求A-B公司把拥有青啤超出20%的股份表决权通过表决权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委行使,同时把7%的股份转移给LAW DEBENTURE TRUST 有限公司,国资委把再把7%的表决权信托给该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双方的股份和股份表决权的共同受托人。作为共同受托人须按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的书面指示行使该股份的表决权,但是归属于该股份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利益分派及款额支付均按A-B公司指示处理并且归属于A—B公司。也就是说,A—B公司持有青岛啤酒27%的股权,但是表决权权只有20%,可提名2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进入青啤,不干预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另外7%的股份表决权必须经过青岛国资委授权才能行使。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股份和股份表决权信托示意图 保持控制权 国资委 信托7%的股份表决权 信托7%的股份表决权,指令按其意图表决 信股份 托A-B公司 7%的分配7%的股份收益 Trust 公司 AB公司拥有青啤超出20 % 的股分表决权由青岛市国资委行使,是整个协议中最关键的一条:变更后的国有股份为 30.56%, 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因为控制权最实质性的表现是董事席位和总经理的人事安排以贯彻控制股东的意图,但这与 A—B 公司 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为此协议安排了限制条款:AB公司在持有青岛啤酒27%的股份之后,不能再收购更多的股份,同时还安排了不竞争承诺、人事安排及技术援助条款,确保青啤和百威两大品牌的独立发展。

二、股改中利用信托方式收购股份保持控制权

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青岛啤酒的控股权又一次变得岌岌可危。按当时较为普遍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假若青岛市国资委按常规比例送股,则其持股比例很有可能降至27%以下,从而使无需支付对价的AB公司代替其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为保住控制权和这个百年品牌,青岛市国资委、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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