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3:4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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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
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
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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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在于使各地区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于把社会稳定问题考虑在前,预测防范风险、控制化解风险,消除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在于把大量社会稳定风险前置到重大事项的启动之前,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提高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为抓好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关于规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赤稳发[201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该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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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二、评估主体及“第三方”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是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是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委托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但不做出评估结论。
评估主体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并对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的评估过程、评估报告负责,并依据实际情况及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
三、参加对象
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估工作参加对象包括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维稳、综治、法制、信访、公安、发改、环保、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搞好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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