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常用法律法规考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20:5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疗机构常用法律法规考试

1. 什么叫非医师行医?非医师行医的后果?

非医师行医:指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 执业活动。

后果: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告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什么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3. 处方的保存期限是多少?

《处方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助理医师有什么要求?

《执业医师法》第30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6.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做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

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几种药品?

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发《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 处方一般不得几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0.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活动,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

11.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哪一集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年11月10日颁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8条规

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12.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纸应分别是什么颜色? 《处方管理办法》第5条对处方颜色规定如下:①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②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③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⑤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13. 《执业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力:(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4. 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非法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后果?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6.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哪些情形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